擅自获取并利用796名用户个人信息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联合通讯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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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开设赌博网站时擅自窃取其他网站会员个人信息并用于测试的网站运营者,其实刑已被最终确定。


据法律界31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Seo Kyunghwan)驳回了因涉嫌开设赌博空间及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而被起诉的A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判决。


A某于2024年末开设赌博网站时,擅自获取了其他网站会员共796人的姓名、账号、手机号码等信息。此后,他将这些信息任意注册为自己网站的会员,用于功能测试等业务用途,因此被移送审判。


本案争点在于,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信息的人,是否也可以被视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上的负有义务和责任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如果仅因信息系非法取得而否认其个人信息处理者地位,就无法向加害者课以法律义务。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以业务目的处理信息的主体,但并未对其取得信息的经过或方式作出单独限制。


合议庭判示:“为业务目的运用个人信息文件,而自行或通过他人处理信息的人,不论其取得信息的经过如何,均属于个人信息处理者。”



合议庭接着指出:“如果以非法取得为由否认其个人信息处理者地位,反而会在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自决权方面产生空白,并导致加害者免除法律义务。即便是以不正当方法获取了信息,只要将其用于业务运用,就应当作为法律义务的遵守主体承担责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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