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1500公斤猪蹄后在外卖应用上虚假标注原产地

一名在使用进口猪蹄的情况下,却在外卖应用上谎称使用国产猪蹄进行销售的70多岁餐馆业主被判处罚金。


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5单独合议庭法官Kwon Soyoung于29日表示,因违反原产地标示法被起诉的74岁男性A某被判处罚金1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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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在首尔城北区经营一家猪蹄餐馆,被控将进口猪蹄谎报为国产进行标示并销售,因而被移送审判。


具体来看,A某自去年4月至10月,从仁川一家肉类加工企业购买了进口猪前蹄900公斤和迷你猪蹄600公斤等共计1500公斤的进口猪蹄。之后,他用这些猪蹄制作猪蹄菜单进行烹调、销售,但在外卖应用的原产地标示页面上被查出虚假标注为国产。


调查结果显示,通过上述手法,A某向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销售了约270份、总额约390万韩元的猪蹄。



Kwon法官表示:“综合被告人反省并保证不再重犯的态度、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来龙去脉和犯罪期间,以及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等因素,决定了本案的刑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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