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跑工地一边独自带娃…“前妻突然出现要争夺抚养权”
事实上几乎独自抚养子女的父亲A的来信
“还要求我支付财产分割款利息”
一名将近20年独自抚养儿子的男子表示,前妻在多年后突然出现,提出“要把孩子带走”的要求,他对此大喊委屈。
29日,YTN广播《赵仁燮律师的咨询所》节目中介绍了单独抚养子女的父亲A某的来信。A某称:“我23岁时和同岁的人结婚,在经济状况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孩子出生了。妻子在孩子满100天左右开始以做美容为由经常不在家,结果育儿几乎全落在我一个人身上。”由此展开讲述。
A某表示,自己从凌晨就到工地干活的同时,还尽力照顾孩子。但他坦言:“身心最终都到了极限,只能提出离婚。”
然而,A某的妻子坚持称:“不给钱就不能离婚。”最终,A某以支付2000万韩元财产分割金为条件,换取亲权和抚养权,于2004年通过调解离婚。据A某回忆:“当时还没有抚养费负担笔录制度,我实在太疲惫,只想着哪怕一天也要早点离婚。没有约定抚养费就结束调解,这一点到现在都很后悔。”
离婚后情况更加艰难。因为A某既要一个人抚养孩子,又要承担生计。他补充说:“想到要把一大笔钱给一个一分钱抚养费都不寄来的人,最终连那2000万韩元财产分割金也没能付。”离婚后他与前妻失去联系,但数年后前妻突然再次联系上他。A某称:“前妻说自己开了美容院,事业稳定了,现在要把孩子接走。还说财产分割金已经连本带息,让我立刻支付。”
他诉苦道:“孩子一生病,我就看着工地班长的脸色往外跑;学校活动一次都没有缺席。那些时间都是我一个人熬过来的,现在却说要把孩子带走,这句话实在太残酷了。”
对此,律师Kim Miru表示:“即使当时没有单独约定抚养费,只要自子女成年起未超过10年,就可以请求过去的抚养费和将来的抚养费。”
不过她也指出:“过去的抚养费,必须通过法院审判等方式确定具体金额,才能与财产分割金进行抵销处理;而将来的抚养费具有按月支付的性质,原则上难以抵销。”
关于前妻要求变更抚养权一事,她补充说:“亲权和抚养权的判断以子女的福祉为最优先。如果不能认定改变目前的抚养状态更有利于子女,那么要变更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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