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歪曲选民选择,其罪责并不轻”
大法院作出判决称,在党内竞选过程中散布“特定团体参与呼吁对手候选人退选的声明”这一虚假事实的行为,构成违反《公职选举法》。
据法律界29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Ma Yongju)驳回了以违反《公职选举法》嫌疑被起诉的牧师A某和地方媒体社外记者B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对A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对B某判处罚金200万韩元的判决。
合议庭指出,“关于特定团体声称与候选人退选呼吁‘联合’这一事实,是足以在党内预选中对选民选择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并说明量刑理由称,“通过公示虚假事实,企图歪曲选民选择,其罪责并不轻。”
他们被控于2024年3月8日、即第22届国会议员选举前夕,出于阻止某特定政党预选候选人C议员当选的目的,在多个Naver Band平台上发布虚假的声明书。
尤其是,他们在声明书中擅自写入“拥有约50万名会员的某团体参与支持C议员退选呼吁”的内容。但调查结果显示,该团体从未参与发布相关声明。
在审理过程中,A某主张称其账号被盗用或遭黑客攻击,相关帖子并非本人所写,但法院以其曾亲自在该帖评论区回复留言等事实为依据,未予采信。B某则辩称自己并无使其落选的目的,但合议庭认为,该行为属于虚假事实,足以使选举人作出错误判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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