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信用卡牟利的A某
警方称系“经同意使用”未将案件移送
检方怀疑嫌疑人清偿能力等情况
重新展开受害人调查后提起不拘留起诉

警方以受害人陈述缺乏可信度等为由,对一宗诈骗案件作出不送检决定,但该案在检方补充侦查后被提起公诉。检方确认,尽管受害人未办理残疾登记,但其当时处于精神障碍和边缘性智力障碍状态,认为在侦查过程中有必要给予充分的程序性保护。

9日,在检方非常戒严特别搜查本部传唤前特种作战司令官 Gwak Junggeun 接受调查之际,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大楼前悬挂的太极旗和检察机关旗帜在风中飘扬。Heo Younghan 记者供图

9日,在检方非常戒严特别搜查本部传唤前特种作战司令官 Gwak Junggeun 接受调查之际,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大楼前悬挂的太极旗和检察机关旗帜在风中飘扬。Heo Younghan 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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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刑事第二部(部长检察官 Lee Juhui)于本月26日以涉嫌诈骗及违反《专门从事授信的金融业法》为由,对60多岁男性A某提起不拘留起诉。


A某被控于2024年6月欺骗患有精神障碍的60多岁女性受害人B某,称“借给我缴自来水费就还你”,从而骗取其信用卡,并在14次消费中共刷卡约462万韩元。此外,A某还被控以“你先刷200万韩元我就把钱还你”为名欺骗B某,实际上却将该笔金额用于支付自己信用卡逾期欠款等,即通过所谓“套现刷卡”的方式非法获取金钱利益。


此前警方以嫌疑不存在为由,对该案作出不送检处理。警方以受害人陈述不清晰,以及A某使用信用卡时B某在场等情形为依据,认定系在同意之下使用信用卡,认为与其说是刑事诈骗,不如说更接近民事债务纠纷。


但检方认为,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偿还能力及侵占意图的侦查不充分,两度要求补充侦查。检方查明,A某在作案当时存在多笔贷款逾期,处于偿还能力不足的状态。


检方还重新对受害人进行了询问。考虑到B某因障碍无法清楚说明受害经过,检方依职权为其指定国选律师,并对受害人陈述进行了具体核实。


同时,为使B某今后在财产管理和诉讼行为等方面能够持续受到保护,检方还申请启动限制监护程序。因在侦查过程中发现,B某过去也曾应周围人要求贷款借钱,或遭遇投资诈骗等情形。



负责侦办此案的检察官 Sim Giha表示:“虽然是数额相对较小的案件,但正因为检方能够进行补充侦查,才得以查明受害人处境并采取必要措施”,“即便是规模较小的案件,在逐一审视的过程中,也能救济遭受冤屈的受害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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