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把目前仅适用于1000人以上事业单位的再就业支持服务提供义务,自2027年下半年起扩大至500人以上事业单位,自2029年下半年起进一步扩大至300人以上事业单位。若劳动者参加其本人希望的再就业项目,事业主通过调整工作时间或给予费用支持等方式提供便利时,也将被视为履行义务,政府将推进相关制度改革。
雇佣劳动部28日表示,将自29日至7月8日就包含上述内容的《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及促进高龄者雇佣相关法律》施行令修正案进行立法预告。本次修正案是对本月14日公布的《再就业支持服务制度改善方案》的后续措施,重点在于构建以劳动者为主导、具有实际效果的转岗与再就业支持体系。
根据修正案,现行适用于1000人以上事业单位的再就业支持服务提供义务,将自2027年下半年起扩大至500人以上事业单位,并自2029年下半年起扩大至300人以上事业单位。
再就业支持服务是面向年满50岁以上的非自愿离职预定者等群体,提供职业规划、求职与创业教育、就业推荐等支持的制度。政府期待,通过扩大义务事业单位范围,中坚企业与中小企业劳动者参与该服务的机会也将随之增加。
事业主履行义务的方式也将多样化。当前必须由事业主直接提供再就业支持服务,但今后若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等其本人希望的再就业支持项目,只要事业主通过调整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给予休假、提供费用支持等方式给予便利,也将被视为已经履行义务。
雇佣劳动部认为,通过本次改革,劳动者可以根据个人特性进行再就业准备,而事业主无需亲自运营项目,负担也将有所减轻。雇佣劳动部综合雇佣政策局局长Kwon Jinho表示:“在扩大再就业支持服务义务事业单位的同时,我们将制度设计为由劳动者主导参与服务”,“今后将朝着事业主和劳动者都便于利用的方向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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