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地方法院判处20多岁毕业生有期徒刑1年
一名放任犯罪学生获缓刑 其余被判罚金刑
法院:“对教师而言 学校也应成为安全空间”
釜山一所高中的一名毕业生因在校期间对女教师进行非法拍摄并与同班同学共享,在一审中被判处实刑。
联合新闻社28日报道称,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12单独合议庭法官 Park Byeongju 以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利用摄像机等进行拍摄)等罪名,判处20多岁的男性A某有期徒刑1年,并责令其完成4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项目。但合议庭考虑到其逃跑可能性不大,有必要给予其恢复对被害人损害的机会等因素,未当庭将A某收监。
另外,在明知A某犯罪行为却予以放任的6名同班同学中,有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另有2人分别被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和300万韩元,其余3人则被宣告罚金200万韩元、缓期宣告执行。
A某被指控在就读釜山一所高中期间,从去年5月至11月,对8名女教师实施约180次非法拍摄,之后通过即时通讯应用程序将相关影像资料与同班同学共享或共同观看。同班同学在明知A某的犯行事实的情况下,仍一同前往拍摄地点等,因涉嫌对犯罪予以放任而一并被移送审判。
Park法官在判决中表示:“学校不仅对学生而言应当是安全空间,对指导他们的教师而言也应当是安全空间”,“综合考虑犯罪手法和内容、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罪责并不轻。”他接着指出,数字性犯罪因难以彻底删除影像资料,且存在再次传播的较大可能性,因此应受强烈谴责。
合议庭判示称:“量刑时综合考虑了被害人疑似遭受相当程度精神痛苦和性羞辱,被告人尚未获得被害人原谅,被害人请求从重处罚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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