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去年为基准,适用于韩国综指公司201家、科斯达克公司9家

以大型上市公司为对象,强制实施电子股东大会,使股东能够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基础已经建立。

京畿道果川市法务部办公大楼。 联合新闻供图

京畿道果川市法务部办公大楼。 联合新闻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法务部28日表示,已经预告了规定电子股东大会具体程序等内容的《商法》实施令修正案。电子股东大会强制召开对象被规定为最近一个营业年度末资产总额在2万亿韩元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去年年底为基准,韩国综指上市公司201家、科斯达克上市公司9家等,共210家上市公司属于此范围。这些企业必须配备利用互联网召开和运营电子股东大会所需的人力和物理设施,并遵守在履行召集等职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修正案还包含了为顺利运营而制定的细则。公司为确保并行接入线路和服务器管理,可以仅对事先申请的股东允许电子出席,并可对股东的提问及发言次数和时间等进行限制。为出席电子股东大会,股东必须经过依据《电子签名法》等进行的身份确认程序。但对于难以使用电子签名的境外居住股东,则允许其通过输入公司提供的股东识别号码和密码的方式出席。


法务部计划与负责电子股东大会管理工作的韩国证券存管结算公司合作,于2026年下半年召开模拟电子股东大会等,经过准备工作后,自2027年1月1日起无障碍地实施该制度。


法务部长官 Jung Seongho 表示:“通过引入电子股东大会,营造了国内外股东可以不受距离和时间障碍行使股东权利的环境”,并称“今后也将提高股东参与的可及性,努力促成企业与股东之间的紧密沟通”。



另一方面,本次修正案还包含了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升国民便利而制定的规定。首先,将实施令中上市公司的“社外董事”名称修改为“独立董事”,并新增了禁止发行以自有股份为对象进行交换或赎回的公司债的规定。另外,还允许此前只能以书面方式进行的休眠公司的营业申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