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债权催收业改为许可制…除前30余家外其余企业3年后将被淘汰
金融委员会召开“包容性金融大转型”会议
阻止“掠夺式催收”…提高催收业准入门槛
强化资本与人力等条件…禁止兼营大额贷放业
买入债权催收机构将由911家重组为30余家
现有机构给予3年宽限期后转为许可制
政府将把以低价从金融公司购入逾期债权并进行催收的“买入债权催收业”,从现行登记制全面改为许可制。买入债权催收业者原则上也被禁止兼营金钱贷放业等业务,现有企业将获3年过渡期。近期围绕长期逾期债权催收问题引发所谓“掠夺性金融”争议不断扩大,政府因此决定以优质企业为中心重组市场结构。
金融委员会28日在信用恢复委员会庶民金融一体化支援中心,由Lee Eokweon 金融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召开“包容性金融大转型”会议,并发布以此为核心内容的买入债权催收业许可制转换方案。
本次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将买入债权催收业从现行登记制全面转为许可制。政府引入许可制的背景在于市场内企业过度涌现以及无节制的催收惯例。目前在金融委员会登记的买入债权催收业者共911家,实际持有买入逾期债权的企业为498家(55%)。其中持有逾期债权100件以上的企业有177家,排名前30家的企业占全部持有余额的86%。通过本次向许可制转换,预计目前过度分散的买入债权催收企业,今后将被整理到约30家左右。
随着金融委员会引入与债权催收业相当水准的许可要件,今后须满足▲金融公司出资比例在50%以上 ▲具备不低于30亿韩元的资本金 ▲制定健全、合理的事业计划等条件。此外,▲大股东在财务健全性和社会信用、充足的出资能力以及专业性方面都须获得认可,方可取得许可。
在人力与设备标准方面也将大幅强化。由于在第三方催收过程中可能采取强制执行等法律措施,企业必须确保包括律师等在内5名以上专业人员在内,至少20名以上常年雇佣人员。对任职员工的资格限制也将更加严格。若被判处监禁以上实刑,须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免除后经过5年方可任职;即便因违反大额贷放业法、债权催收法、信用信息法而被判处罚金,也须在宣判后经过5年才能从事相关业务。同时,必须配备用于保护敏感信息的计算机安全设施。
对兼营业务的限制同样将大幅收紧。迄今为止,除博彩性产业以及歌厅、娱乐酒吧、多层次传销等行业外,允许与其他业种兼营,但今后除法律规定的业务外,原则上禁止兼营其他业务。尤其是为防止与债务人之间产生利益冲突,不仅贷款与贷款中介业务,连金钱贷放业和贷放中介业也不得与买入债权催收业一并经营。
但能够运用不良债权(NPL)证券化业务等专业性的业务,或是执行买入债权催收业所必需的附属业务,将被例外允许。
政府同时决定,为了强化买入债权催收业者的专业性和债务人保护体系,将对相关规制进行完善。不仅要求遵守债权催收法和个人债务人保护法,还将引导企业把债权催收指引也融入内部规章和实际催收流程。
现有买入债权催收业者将获3年转换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如现行登记有效期届满,可进行一次续期,但续期期限也只能在过渡期范围内被认可。若在转换期内未能取得许可,其持有的逾期债权必须在过渡期结束后6个月内转让给其他金融公司或已获许可的买入债权催收业者。
金融委员会计划于今年8月拟定大额贷放业法修正案,并以年内通过国会为目标推进立法。
委员长Lee Eokweon 表示:“买入债权催收业承担着贷款制度中重要的后端功能,但围绕对脆弱债务人的长期、过度催收问题,社会上持续提出质疑。”他指出:“债权催收是债权人的正当权利,但如果以社会无法容忍的方式,长期给债务人施加过度负担和痛苦,就难以承认这一行业的正当性。”他并强调:“将从根本上把逾期债权的出售和催收市场结构,从以‘最大化债权回收’为中心,转变为将‘债务人保护’内在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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