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股东运动本部27日就三星电子劳资双方达成的绩效奖金暂定协议案预告将采取法律应对,并要求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运动本部当日下午在京畿道水原市京畿地方劳动委员会召开记者会,谴责称:“将税前营业利润的一定比例事先划拨为绩效奖金资金,是未经过公司法上分红程序的伪装违法分红。”

27日,在京畿道水原市灵通区京畿地方劳动委员会,韩国股东运动本部代表 Min Kyungkwon 发表关于三星电子劳资工资谈判临时协议案获通过等相关立场声明。韩国股东运动本部供图

27日,在京畿道水原市灵通区京畿地方劳动委员会,韩国股东运动本部代表 Min Kyungkwon 发表关于三星电子劳资工资谈判临时协议案获通过等相关立场声明。韩国股东运动本部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他们指出:“营业利润只有在扣除法人税等税费后,才成为可分配对象,即便在税后阶段,也必须经过公司法第462条第1款所规定的可分配利润计算程序”,“公司资金对外流出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不能成为劳资自主协商的对象。”


此前,股东运动本部已于本月19日向三星电子申请查阅及复制股东名册。一旦取得股东名册,将向国内外股东发送股东信,告知相关内容并请求其参与行使股东权。


同时,他们还计划一方面敦促国民年金公团等机构投资者履行受托人责任原则(Stewardship Code),另一方面与小股东平台“ACT”结成联盟,研究提起追究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损害赔偿代表诉讼。


不过,原先预告的、针对暂定协议案中绩效分配部分的无效确认之诉,将推迟到同行工会提起的表决中止假处分诉讼结果出炉之后再行提起。


股东运动本部强调:“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依据公司法促使董事会拟定合法的股东大会议案并预告召开股东大会”,“此处所称的股东大会议案,并非劳动组合法上的团体协约案,而应是资方在广泛听取设备解决方案(DS)事业群、设备体验(DX)事业群及非工会员工等各方意见,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战略及股东分红后,依公司法最终提交的方案。”



股东运动本部代表 Min Kyungkwon 表示:“政府和劳动主管部门必须就本案究竟视为公司法事项还是劳动组合法事项作出明确表态,以防止引发全国性混乱”,“如果将其定性为劳动组合法事项,作为市民团体,我们也可能将斗争扩大为针对政府的行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