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契约CSM逾半流向准备金
即便资本充足率提高负担仍然不减
将于7月实施的“1200%规则”备受关注

保险公司为增加新保险合同,大幅上调保险营销员佣金和业务费,导致解约退保金准备金负担不断加重。这是因为在获取体现未来利润的保险合同边际(CSM)的过程中,费用支出也同步激增。有分析指出,比起单纯做大合同规模,更重要的是以较低成本获取可持续的CSM。


业务费用竞争掀连锁反应 保险公司解约准备金负担加重 View original image

据保险业界27日消息,今年一季度主要5家财险公司(Meritz火灾、三星火灾、现代海上、DB损保、KB损保)的解约退保金准备金提取额为1.43万亿韩元,约为新合同CSM 2.58万亿韩元的55%。也就是说,即便保险公司通过新合同锁定了未来利润,其中一半以上规模都被计入了解约退保金准备金。


不仅财险公司,寿险行业的负担也很沉重。三星人寿将一季度新合同CSM约97%水平的8190亿韩元、韩华人寿则将约98%水平的6010亿韩元计入了解约退保金准备金。


问题在于,解约退保金准备金负担增长速度快于预期。业界分析认为,以销售渠道为中心的竞争结构正在放大解约退保金准备金问题。保险公司创造的附加价值中相当一部分以保险营销员佣金等形式流出,削弱了留存在公司内部的CSM质量。DB证券研究中心长 Lee Byunggeon 表示:“导致解约退保金准备金增加的主要原因——高额新契约费用支出在一季度依然持续”,“由于过度的费用执行,费用递延与摊销之间的差距在扩大,这一结构正推动解约退保金准备金急剧上升。”


近期在利率上升与资产价值提升的带动下,保险公司的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K-ICS,K-Insurance Capital Standard)比率整体有所改善,但业内解释称,资本比率改善与解约退保金准备金负担在成因上是两回事。尽管金融监管当局决定,仅对K-ICS比率在170%以上、具备财务稳健性的保险公司,部分放宽解约退保金准备金提取负担,但业内认为,只要在获取新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过度业务费支出的结构不被根本纠正,就难以彻底化解整体股东回报与资本负担问题。


金融当局也在密切关注过度的新合同竞争和业务费扩张问题,并着手修订相关制度。最具代表性的是将于今年7月起适用于法人保险代理公司(GA)渠道的“1200%规则”。该规则旨在限制超过月缴保险费1200%的预付佣金,从而抑制过度的业务费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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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界相关人士表示:“比起单纯做大CSM规模,更重要的是能否获取可持续的CSM”,“如果过度的新合同竞争与业务费扩张持续下去,解约退保金准备金负担也会不断增加,因此业务费效率化和销售渠道竞争的稳定将成为关键课题。”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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