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过劳死申报1992件…仅三分之一获认定
不同于事故性工伤 过劳死存在处罚真空

为帮助读者理解报道而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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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3年间,因过劳死而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共有663人,但与此相关、用人单位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却为零。


有舆论指出,即便劳动者因极端繁重的工作而丧命,也无法追究下达指示的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必须弥补这一结构性监管盲区。


据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Hakyoung 办公室24日从雇佣劳动部获得的资料显示,自2023年至今年2月,疑似过劳死的工伤申请共计1992件。其中被认定为工伤的有663件(33.3%),仅占申请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伤认定是在确认过重的工作量或长时间劳动与劳动者死亡之间存在关联时,由勤劳福利公团业务上疾病认定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


然而,即使劳动者死亡原因被认定为过劳死,下达工作指示的用人单位负责人也未受到任何处罚。


在663件获批工伤的案例中,被以起诉意见移送检察机关或被处以罚款的用人单位负责人为零。


雇佣劳动部解释称:“因心血管疾病等原因死亡的情形,在《产业安全保健法》中没有相关规制条款,因此结案处理。”


坠落、卷入机械等事故性工伤,会依据《产业安全保健法》和《重大灾害处罚法》等立即启动调查和处罚,但对于过劳死,却并未对劳动时间等是否违反《劳动基准法》进行调查。


因此,有意见指出,即便劳动者因过度工作和长时间劳动而死亡,用人单位负责人也感受不到改善劳动环境的必要性。


在这种背景下,有声音呼吁,在开展劳动监察时,应建立将《劳动基准法》上的违法事项也纳入其中的综合监察体系等制度改革。



国会副议长 Lee Hakyoung 表示:“即便过劳死工伤已获认定,却没有相应的规制条款,这是明显的制度真空”,“亟需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改进方案,以预防过劳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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