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备考法学院、打瞌睡等被记过减薪1个月
法院:“不服从上级正当指示…纪律处分正当”
一名警察在上班时间准备法学院入学考试、对上级的工作指示表示反抗并提高嗓门,被处以减薪处分后不服提起诉讼。但法院认为该处分正当。
联合新闻25日报道,援引法律界消息称,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2部(审判长法官 Kang Jaewon)在警察A某起诉其所属警察署署长、要求撤销减薪处分的行政诉讼中,作出原告诉求被驳回的判决。合议庭表示,“难以认为本案处分在社会通念上明显丧失正当性,或在客观上显然不当”,驳回了A某的请求。
调查显示,在首尔市内某派出所工作的A某,自2024年8月至11月期间,在工作时间准备法学院入学考试,学习托业和法律适性考试(LEET)等与工作相关性不大的内容,疏于履行职责。监察过程中还发现,其曾躺在椅子上睡觉,或进行私人即时通讯聊天等情形。
A某还与其上级——派出所团队负责人发生冲突。团队负责人指示其修改一起暴力事件发生报告时,A某被查明在约45分钟内提高嗓门,说出“要是您那么会写,就请您亲自改”、“不要带着私人情绪折腾我,批一下就行了”等言语。
所属警察署今年2月以怠忽职守及违反服从义务等为由,对A某作出减薪1个月的处分。对此,A某主张称,“只是措辞略显激烈而已,实质上是在要求正当的业务处理”,认为处分过重。同时辩称,所谓怠工也不过是其调入派出所初期的一时过失。
但合议庭认可其以下克上行为的基本事实关系,认为A某违反了《国家公务员法》上的服从义务和保持品位义务,认定该纪律处分合法。
合议庭表示,“当时目睹现场情况的警察在监察调查中证言称,A某不服从团队负责人正当指示,并以冷嘲热讽的态度提高嗓门,说出‘你就批一下吧’之类的话语”,“难以认为团队负责人平时无缘无故对原告加以指责,也不存在证明这一点的证据”。
就怠忽职守部分,合议庭也认为,“自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其进行托业和LEET等与工作无关的学习,躺在椅子上睡觉,或进行私人即时通讯聊天等事实,已通过证言等得到确认”。
对于A某提出的“已经向队员道歉,而且团队负责人的言行也存在问题”的主张,合议庭未予采信,认为“这不过是推卸自身责任、归咎他人的说法,且未能通过客观资料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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