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部分准许资方提出的间接强制申请

法院部分支持了三星生物制剂针对工会提出的间接强制申请。也就是说,在罢工期间,如指示中止特定工序作业或向成员下发相关指引,每违反一次,须向公司支付2000万韩元。


仁川延寿区三星生物制剂工厂悬挂着工会旗帜。联合新闻供图

仁川延寿区三星生物制剂工厂悬挂着工会旗帜。联合新闻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和生物行业22日消息,仁川地方法院民事第21部(审判长法官 Yu Aram)前一日部分准许了三星生物制剂就三星集团超企业工会三星生物制剂共生支部提起的间接强制申请。


合议庭裁定,工会不得在根据今年3月29日争议行为赞成与否投票结果而确定的争议行为期间,指示隶属债务人的工会成员中止特定作业或向其分发相关指引。资方曾要求每次违反支付1亿韩元,但合议庭将金额下调为2000万韩元并予以准许。


根据此次裁定,被禁止下达停工指示的工序为资方在申请禁止争议行为假处分时所列9道工序中最后阶段的3道工序,分别是:▲浓缩及缓冲液置换 ▲原液灌装 ▲缓冲液生产与供应(与前两道工序相关的作业)。


此前,法院在审理禁止争议行为假处分申请时曾驳回间接强制申请,理由是难以认为工会会不惜承担刑事处罚风险而违反裁定。然而,在假处分裁定之后,围绕工会向成员发放的关于年休假使用方式及是否有延长·休休日工作义务等内容的指引是否构成违反行为,劳资双方产生了争议。法院考虑到这一点,部分采纳了间接强制申请。


合议庭表示:“围绕劳资集体协商的纠纷尚未结束,对假处分裁定的解释以及可行争议行为的边界也存在相当大的意见分歧”,“可以认为,在今后纠纷激化的过程中,债务人违反本案假处分裁定的可能性已得到一定程度的证明,因此间接强制的要件已得到满足。”合议庭接着称:“综合考虑因违反假处分裁定可能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的利益以及债务人的收入结构等因素,确定了强制金的数额。”



有观点认为,此次裁定可被解读为在未来第二轮罢工等追加争议行为前,对工会发出的警告。三星生物制剂在今年3月申请假处分时曾一并提出间接强制请求,但当时被合议庭驳回,这是在考虑到工会已表明将遵守法院裁定这一立场后作出的决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