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和13日证人询问

因涉嫌挪用公款及背信,在一审被判实刑的前南阳乳业会长Hong Wonsik一方在二审中强烈批评检方提出的变更起诉书申请。

Hong Wonsik前南阳乳业会长在今年1月29日于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出席关于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的挪用公款、背信及收受背信利益等指控案件的宣判公审后走出法院。 联合新闻供图

Hong Wonsik前南阳乳业会长在今年1月29日于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出席关于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的挪用公款、背信及收受背信利益等指控案件的宣判公审后走出法院。 联合新闻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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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6-1庭(审判长 Kim Jongu)于18日就因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背信)而被起诉的Hong前会长及南阳乳业前任部分职员进行二审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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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被告一方就检方提交的变更起诉书许可申请主张称,检方因无法准确特定背信金额,正在勉强变更起诉事实。


此前,检方已于今年4月29日和5月7日两次申请变更起诉书。变更内容的核心是调整与中间经销商相关的损失金额,并追加预备性起诉事实。


对此,Hong前会长一方的辩护人指出,“检方的变更起诉书申请内容过于复杂、技巧性太强”。辩护人表示,“多次追加和变更损失金额,看上去是检方自己也承认难以掌握案件实体、难以特定损失金额”,并主张这不过是检方对资格要件和业务能力作出的主观判断。


一同被起诉的其他被告一方的辩护人也强调,检方的变更申请并不适当。一位辩护人表示,“检方大幅下调背信金额,甚至将金额记载为不详等行为,是在自认对背信金额缺乏证据”。


Hong前会长一方还就其母亲涉嫌私用法人资产的指控反驳称时间点有误。辩护人表示,“2000年至2010年是已故名誉会长使用的期间,其母亲Zhi某女士是在此之后才接收并使用,应当予以区分”。


合议庭还指出了一审判决与检方起诉事实之间存在的矛盾。合议庭表示,“一审在认可一次性支付事实的同时,又存在与定期支付内容不相符的部分,却仍然作出有罪判决”,并要求检方就此部分统一立场。


合议庭计划于7月6日和13日两天对共6名证人分别进行询问。



另一方面,Hong前会长因被指私用法人名下别墅和车辆等,并在交易过程中插入中间经销商,给公司造成损失等嫌疑而被起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被追缴约43.76亿韩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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