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员会时隔8年首度要求金监院重审“香港ELS制裁方案”,继三星BioLogics事件之后
金融委:“要求补充部分事实关系及法律适用”
金融委员会于13日就银行等机构在销售与香港H股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HSCEI)挂钩的股票挂钩证券(ELS)过程中存在的不当销售处罚问题,要求金融监督院重新审议。自2018年就三星生物制剂会计准则违规事件要求重新审理以来,金融委员会在大型处罚案件中将金监院的制裁方案退回,已时隔8年。
根据13日金融委员会消息,当天在例行会议上审议了与香港H股指数 ELS 不当销售相关的议案,并向金融监督院提出了重新审议要求。
金融委员会表示:“基于关于香港H股指数 ELS 不当销售相关银行及证券公司检查结果处置方案议案的审议小组讨论内容,已要求金融监督院就部分事实关系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文和法律逻辑等予以补充完善。”
这实际上意味着金融委员会判断难以原样接受金融监督院的制裁方案。金融委员会于今年2月从金融监督院接收了针对银行业的制裁议决案。当时,金融监督院通过制裁审议委员会,决定对KB国民银行、新韩银行、韩亚银行、NH农协银行、SC第一银行等5家银行处以合计1.4万亿韩元规模的罚款并予以机构警告。不过,制裁审议委员会的决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最终制裁力度仍取决于金融委员会的判断。
金融委员会在拖延了三个多月迟迟未作结论后,转而要求金融监督院重新审议,被认为是由于围绕原始制裁方案存在分歧。金融委员会内部一直有意见认为,金融监督院测算的罚款规模过于庞大。
尤其是在金融监督院将罚款规模定为约1.4万亿韩元之后,又在与金融委员会的协商过程中提及有必要进一步减轻处罚,这一点也被传出是金融委员会视为问题的因素。不过,金融监督院方面的立场是,最初曾考虑约1.9万亿韩元的规模,之后将银行业自律性赔偿等因素反映在内,才下调至1.4万亿韩元,且其并无“酌情减轻”权力,无法再度减额。
更有甚者,金融委员会在本案中也陷入了消费者保护基调与扩大生产性金融政策之间的两难境地。如果按照金融监督院原始制裁方案确定罚款,将削弱银行业资本充足能力,从而可能削弱李在明政府大力推进的生产性金融政策的动力。相反,考虑到香港 ELS 不当销售事件是2021年《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个大型案例,如果大幅下调罚款力度,又担心会向市场释放错误信号。
近期金融当局在与金融公司的行政诉讼中接连败诉的走势,也被认为对金融委员会提出重新审议要求产生了影响。
金融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处置方案得到补充完善,将迅速而细致地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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