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山地转让税减免年限由10年放宽至8年
减免比例拟由最高50%扩大至100%
“将纠正农业与林业之间的税制不公”

国会议员 Seo Cheonho(庆南泗川·南海·河东选区、国会农林畜产食品海洋水产委员会、国民力量党)11日表示,他已作为代表提出《税收特例限制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内容包括对自营并经营8年以上的自耕山地全额减免转让所得税。


现行法律规定,如转让自营并直接耕种8年以上的农地,可享受100%转让所得税减免。相反,即便对山地直接经营10年以上,根据经营年限仅适用10%至50%的减免优惠,因此一直有意见指出,林业从业者的税负相对较重。


[照片 供图=Seo Cheonho 议员国会办公室] Seo Cheonho 议员正在作为首席提案人提出《限制税收特例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内容包括对其自营超过8年的自耕山地全额减免转让所得税。

[照片 供图=Seo Cheonho 议员国会办公室] Seo Cheonho 议员正在作为首席提案人提出《限制税收特例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内容包括对其自营超过8年的自耕山地全额减免转让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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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即使是数十年间亲自经营山地的林业从业者,在发生转让收益时也需将约一半的差价作为税金缴纳,由此农业与林业之间的课税公平性问题持续被提起。


此次修正案规定,对于居住在山地所在地、取得森林经营计划许可并自营经营8年以上的山地,在其转让时,比照农地,对转让所得税予以100%减免。


据此,为享受转让税减免所需的自营年限将由原来的10年缩短为8年,减免比例也将由最高50%扩大为全额减免。


根据Seo议员从林业厅获取的资料推算,按现行制度,自营山地转让所得税的减免规模年均约为16.7亿韩元。若修正案通过,预计返还给林业从业者的税制支持效果将进一步扩大。



Seo Cheonho议员表示:“森林作为碳汇,其公益价值极高,但林业从业者长期在税制失衡的环境下饱受困难。”他并称:“希望此次修正案能成为消除农业与林业之间陈旧课税差距、构建可持续森林经营基础的契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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