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新设异议处理期限并简化流程

今后,如因电信诈骗犯罪资金被单方面汇入而导致账户被冤枉冻结时,只要账户名义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异议,将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审查结果通知。此前由于缺乏单独的处理期限,受害人长期在金融交易方面受到限制的不便有望大幅缓解。


被电信诈骗冻结的账户?…冤枉冻结5个工作日内可解除 View original image

3日,金融监督院表示,将与银行业界一道,以上述内容为核心,对电信诈骗冻结账户异议申诉的业务处理流程进行标准化。


此次措施旨在减少这样一种情况造成的损失:不法分子故意将电信诈骗所得资金转入他人账户,诱发账户冻结后,再以解除冻结为条件进行勒索,即所谓“存折勒索”,从而导致账户名义人的金融交易限制持续数月之久。


首先,当账户名义人向金融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后,公司原则上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但名义人需充分备齐证明材料。如需补充材料,金融公司的审查期限可再延长5个工作日;若再次被要求补充,则可再延长3个工作日。名义人须在金融公司要求的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


此外,对于主要的异议类型,将只要求提交金融公司普遍需要的最低限度证明材料,以减轻账户名义人的负担。仅在说明不足的情况下才要求追加材料,从而简化程序。


尤其是对于小额入账,将进行更加迅速的处理。即在“入账金额较小”“过去无冻结记录”“除该笔入账外的交易明细明显与生计相关”三项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将适用简化审查程序。在此情形下,金融公司应当对该账户中除存在问题的入账金额之外的其余资金,立即解除冻结。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因电信诈骗犯罪资金入账而导致账户被冻结、金融交易长期受限的问题将得到迅速解决”,并称:“将于5月起优先在银行业实施这一改进方案,并尽快扩大适用于其他金融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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