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变革与宪法法院多元化愈发重要

[点燃法治]再审宪法诉愿之后的法院 View original image

“善于撰写民法判决书的法官是高手,善于撰写刑法判决书的法官是中手,把宪法写进判决书的法官则是需要特别留意的人物……”


这是某位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说的话。他的意思是,民法是一把精致而难以驾驭的“小刀”,能精准握持并运用这把刀的能力,才是在法官世界中被视为真正实力的标准。宪法则是一把“又大又笨重的刀”,因此,一旦在法院判决书中动用宪法条文的法官,很容易被误解为带有某种政治倾向,或者被视为所谓“博关注”的对象。


实际上,一线法院的判决书中很少直接出现宪法条文。一方面是因为另有违宪法律审判这一独立程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普遍认为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宪法法院。以下位法符合宪法为前提、以最高法院判例为中心来主导审判,也是法院长期以来的惯例。首尔高等法院一位部长法官表示:“判决就是在确定具体事实关系的基础上作出法律解释的工作,如果把宪法引入其中,判断的尺度就会被放大到与个案不相匹配的程度。”对于已经被积压案件压得喘不过气的法官来说,进行宪法层面的审查,有时也会被视为越权之举。


然而,“再审宪法诉愿”正在形成新的转折点。一位宪法学专家表示:“随着再审宪法诉愿的引入,所有法官都不得不关注宪法的时代将会到来。”舆论认为,为了避免既判决在事后被宪法法院推翻的尴尬局面,法官们很可能从一审到三审阶段就开始主动、细致地审查基本权等方面是否与宪法相符合。


事实上,类似的前瞻性尝试此前已有先例。首尔行政法院在去年12月就“迷你楼宇评估”相关的继承赠与税法施行令作出判决,认为其“违反宪法而无效”。这一在违法判断的同时直接点明违宪的判决,在法律界内外都被视为罕见的决定而广为流传。再加上宪法法院已将绿十字公司的“疫苗投标串通嫌疑”案件指定为再审宪法诉愿第1号案件,人们也对宪法法院与最高法院之间形成健康的紧张与制衡关系抱有期待。如果从一审到三审都能逐步确立一种更为广泛地思考基本权的审理路径,这本身也是一件积极的事情。


关键在于如何由相关主体去解读并落实这些变化的信号。即便制度之门已经打开,也有观点担忧,掌握制度运作权的法院与宪法法院之间,可能出现的不是健康的相互制衡,而是某种默契的趋同。这是因为宪法裁判官和最高法院大法官在人员构成上具有高度同质性。目前,宪法裁判官按倾向大致分为:进步倾向4人(金相焕、Oh Youngjun、Jeong Gyesun、Ma Eunhyuk),保守倾向3人(Jeong Hyeongsik、Jo Hanchang、Kim Bokhyeong),中间派2人(Kim Hyeongdu、Jeong Jeongmi),包括曾短暂从事律师工作的Jo Hanchang在内,9人全部出身于法官。掌握重大全权的两个机构几乎完全由同一职业群体出身者所占据,从司法多元性和代表性角度来看,其局限性长期以来屡遭批评。若判断权始终由在同一组织文化中积累了一生资历的人相互垄断,要充分容纳社会上多元的视角就非常困难。



归根结底,把宪法写入判决书这件事,与其说是已经由制度稳固承接的领域,不如说仍然只能依赖个别法官的激烈思索与果断抉择。若要让再审宪法诉愿真正成为推动司法进步的“引火物”,就必须首先改变运用这一制度的人事结构。在宪法裁判官的遴选上,有必要打破一边倒由法官出身者担任的惯例,大幅扩大检察官、在野律师、宪法学者等不同背景人士的比例,以此确保两个机构之间形成健康的“异质性”,这方面的讨论已刻不容缓。在此之前,那些敢于在判决书中容纳宪法的勇敢选择,恐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难以摘掉“例外”的标签。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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