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记录馆称“尊重司法判决”

与“岁月号”惨案当日救援行动等相关的总统指定记录物目录共28件,已向信息公开申请人一方提供。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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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安全部总统记录馆30日表示,已于2014年4月16日“岁月号”惨案当日,将与乘客救援有关的总统指定记录物目录提供给申请人一方。


此次信息公开决定是根据本月10日在首尔高等法院举行的、关于“岁月号”相关指定记录物目录的“撤销信息不公开处分”诉讼再审发回重审结果所采取的措施。由于政府方面未就原告胜诉判决再次上诉,而是予以尊重,时隔9年后终于敲定公开该目录。


总统记录馆馆长 Han Seongwon 表示:“在尊重司法部门判决的前提下,我们迅速完成了放弃再上诉相关的行政程序,并向申请人一方移交了相关目录。”


该诉讼源于2017年6月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要求公开与“岁月号”惨案乘客救援相关的总统指定记录物目录,当时总统记录馆作出不予公开的处分,由此引发诉讼。


当时总统记录馆认为,根据《总统记录物法》,相关信息的保护期限已被指定,因而无法公开。但合议庭在再审发回重审中判定,不能认为该信息已合法具备法律规定的指定要件,因此不予公开的处分属违法。


此次公开对象信息为“岁月号”惨案当时,由总统秘书室和国家安保室等机构制作及接收的总统指定记录物目录,共计28件。目录所对应记录物的具体内容并不在本次公开范围之内。



Han 馆长表示:“我们也将于近期向同样申请该信息的‘4·16 岁月号惨案真相调查及安全社会建设受害者家属协商会’一方提供相关目录”,“希望通过本次目录公开,保障国民的知情权,并有助于提升行政透明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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