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锤子砸碎展示柜行窃
作案一小时多后即被抓
一名十多岁的少年A某以“想给替自己买SK海力士股票的父母送礼”为由,在金店假装挑选首饰时偷走金手镯后逃跑,已被警方抓获。
据MBC在28日报道,A某被指控于27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在京畿广州市一处金银饰品店假装观看贵金属,随后用公交车紧急逃生用的锤子砸碎展示柜,抢走多只金手镯后逃离现场。
作案前,A某向金店老板出示装有600张5万韩元纸币、共计3000万韩元的购物袋,并表示:“爸爸送了我海力士股票,结果大赚了一笔,我想给爸爸妈妈买礼物,所以来取了钱。”但据悉那笔钱同样是伪钞。
接到报警后出动的警方在案发1个多小时后,于距离金店约6公里的昆池岩河畔将A某紧急逮捕。被警方抓获后,A某声称“把偷来的金手镯掉进河里了”,但警方并未找到相关赃物。
据传金店老板称,其遭受的损失约在5000万至7000万韩元之间。警方一方面追踪失踪金手镯的去向,另一方面调查包括A某作案前借用金店老板手机通话的男性在内,是否存在共犯。警方计划对A某申请拘捕令。
根据刑法第329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者可被判处6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对该类犯罪行为惯常实施者,可在上述刑罚的基础上加重至2分之1。尤其是盗窃罪并非“需要被害人同意方可处罚的犯罪”,即使被害人不愿追究,也仍将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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