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市特别司法警察查获7家未标示标示事项等违规业所
大田市特别司法警察针对行乐地周边多用途餐饮店和食品制造设施开展专项调查,查获7家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法规的业所。
市特别司法警察在今年3至4月,以市民常去的万仁山、汉拂树木园、温泉文化庆典场等主要行乐地为中心,展开了专项调查。
重点在凌晨时段检查生产现场,查获包括生产、流通完全未标示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等标示事项的豆腐在内的7家业所。
主要违法案例包括:▲未标示标示事项食品的生产、流通2家 ▲未标示标示事项食品的保管、使用2家 ▲超过消费期限食品的保管、使用3家。
根据《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等标示与广告相关法律》,违法业所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3000万韩元罚金,并将受到停业等行政处分。
大田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利用凌晨突击检查等多种侦查手段,彻底追踪威胁市民餐桌安全的故意违法行为,并将集中行政力量,营造市民可以安心消费食品的环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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