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1年8个月至10年有期徒刑
以东南亚为据点实施网络诈骗并于去年10月被集体遣返回国的46名犯罪组织成员,全都被法院判处实刑。
大田地方法院洪城支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法官 Lee Hyoseon)21日以加入犯罪团体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A某(35岁)等46名电话金融诈骗(“语音钓鱼”)组织成员至少1年8个月、至多10年的有期徒刑。
A某等人被控自2024年6月至去年7月,在被称为“Bugun”的总头目B某(朝鲜族)于柬埔寨、泰国等地运营的国际语音钓鱼组织呼叫中心内,参与电信金融诈骗,从110名受害人处骗取约94亿韩元而被诉至法庭。
他们大多数人此前被柬埔寨当地移民当局拘禁,随后于去年10月被集体遣返回国。
相当一部分被告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只在检察官冒充组、虚拟货币投资诈骗组、行政机关“爽约”组等其中一个小组活动,不能为其他小组实施的犯罪承担责任;但合议庭未予采纳。部分被告还主张,自己只待在柬埔寨或泰国其中一国,与在另一国家实施的犯罪无关,这一主张同样未被认可。
合议庭表示,“语音钓鱼不仅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留下相当严重的精神后遗症,是罪责重大的犯罪”,并对46人全部判处实刑。
不过,法院也将他们实际获得的利益相较于全部骗取金额相对较少等情节作为有利因素予以斟酌,并根据各被告的犯罪期间、参与程度和前科情况确定刑期。
对于被判处最重刑期10年有期徒刑的A某,法院指出:“其作为组长工作超过14个月,犯罪期间极长,参与程度也并不轻微”,“部分事实仍予以否认,未见悔意”,说明了量刑理由。
而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的组织成员,则多为犯罪期间仅1至2个月、处于组织末端,或已与部分受害人达成和解、对方表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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