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罚合理化”后续举措
新设替代停业处分的罚金制度
推动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连续性
研究将高额欠缴者名单公开制度写入法律

法务部办公大楼 [法务部供图. 禁止转售及数据库使用]<版权所有 ⓒ 2024 联合新闻. 禁止未经授权转载和再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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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已着手整顿制度,准备将罚款、罚金等金钱性行政制裁统一管理。这是为提高政府正在推进的“经济刑罚合理化”政策实效性而采取的后续举措。该政策旨在减少监禁刑和罚金刑,转而以罚款、罚金等金钱性制裁替代。


据法律界21日消息,法务部法务审议官室近日发包了“为对罚款与罚金进行统一规制的《秩序违法行为规制法》(下称秩序法)修法方案研究”课题。


目前,罚款适用作为一般法的秩序法,但罚金则散见于《垄断规制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百部单行法中,因此其征收标准和程序各不相同,相关批评不断被提出。法务部计划通过本次研究,将罚金像罚款一样纳入一般法——秩序法体系中加以统一规制。


这是一项继去年9月在党政协商会上发布的“经济刑罚合理化第一阶段方案”之后的后续措施。当时政府与执政党一致认为,应将轻微经济犯罪从会大量制造前科者的刑罚,转为以罚金或罚款等行政制裁方式处理。


如此一来,一旦罚金制度被整合进秩序法,就有望灵活应对非犯罪化后预计激增的行政制裁需求,同时大幅强化国家法律执行的统一性和效率。


尤其是关于消除罚金与罚款重复制裁的方案也在审议之中。双重制裁的典型案例是法制处于2017年9月发布的有关《铁路安全法》的有权解释。当时法制处认定,即使对违反整改命令的铁路运营者征收替代营业停业的罚金(最高30亿韩元),也必须同时对同一违法行为一并处以规定的罚款(不超过1000万韩元)。


法务部还计划通过新设替代营业停业的罚金征收标准,推动保障企业经营活动连续性的方案。针对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减免制度引入,也是核心研究课题之一。


为防止因刑罚减轻而出现执行空白,还在研究将针对高额、惯常欠缴者的“名单公开制度”写入作为一般法的秩序法之中。通过对拒不缴纳罚金者施加公开身份等行政压力,以确保金钱性制裁的实效性。



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这是作为经济刑罚合理化的一环,为实现罚金统一规制而启动的课题,目前处于初期研究阶段。”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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