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约2000亿的宅地输送” vs “按法律允许最高价转卖”
合议庭:“6月10日宣判”

检方以“向关联公司不当输送利益”嫌疑,求对大方建设会长 Gu Gyo-un 父子各判3年有期徒刑 View original image

检方以涉嫌将公共住宅用地低价转让给关联公司、从而输送巨额利益的罪名起诉大方建设会长 Gu Gyo-un 及其子、大方建设代表理事 Gu Chan-u,并对这对父子各求刑有期徒刑3年。


20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8单独合议庭,由法官 Yoon Young-su 审理的结案公判中,检方请求法庭以违反《公平交易法》罪名,对被诉的 Gu 会长和 Gu 代表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他们一同被起诉的大方建设法人,则综合考虑转卖宅地的金额等因素,被求处罚金2亿韩元。检方称:“本案通过不当支援而被转卖的公共宅地价值约达2000亿韩元,金额极为巨大,并且由此导致关联公司大方产业开发的施工能力排名急剧上升,对市场秩序造成了相当影响,请法庭予以斟酌”,说明了求刑理由。


据检方称,他们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将大方建设持有的6处、总额约2069亿韩元的公共宅地转卖给由女婿等人经营的关联公司,涉嫌给予不当支援。检方认为,通过这一行为,相关关联公司获得了1.6万亿韩元的销售额和超过2500亿韩元的营业利润,其施工能力评价排名也从2014年的第228位在2024年跃升至第77位,从而获取了过度的经济利益。


大方建设方面在最后辩论中,以结构类似的先例—— Hoban 建设案件的判决为例,主张无罪。大方建设一方的辩护人强调称:“大法院和首尔高等法院已经就 Hoban 建设的公共宅地转卖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不构成《公平交易法》上的不当支援。”他接着表示:“根据《促进住宅用地开发相关法令》,公共宅地禁止以超过供给价格的价格转卖。大方建设是以法律允许的最高价格(供给价水平)将宅地转让给关联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却认定其‘输送过度利益’,这一前提本身就不成立”,予以反驳。


同时,辩方还提出了公诉时效问题。辩护人称:“在被起诉的6处宅地中,除‘东滩宅地’1处外,其余5处的5年公诉时效已经届满”,“时效已过的案件在法律上不属于可处罚对象,应当宣告公诉驳回。”对于唯一仍在时效内的东滩宅地,他表示:“2020年3月被转卖的东滩宅地,此后4年半间又历经事业计划批准、分销等复杂程序,目前才进入实现收益的阶段。相反,该项目目前还在出现相当程度的亏损,因此检方所谓在转卖当时已经提供或保证了过度利益的主张,根本无法成立。”


Gu 会长和 Gu 代表在最后陈述中简短表示:“期待合议庭作出合理而正确的判断。”针对他们的第一审宣判公判将于6月10日举行。



另一方面,引发此次刑事审判的导火索——行政诉讼,目前已以大方建设胜诉告终。首尔高等法院今年1月在针对公平交易委员会所处205亿韩元罚款的取消诉讼中判决称:“在法令允许范围内进行的转卖,难以被视为不当行为”,并支持了大方建设一方的主张。随后,公平交易委员会放弃上诉,该判决遂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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