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厅20日表示,已确定2025年归属劳动所得所产生的“就业后助学贷款义务偿还”对象为19万人,并将于本月22日向其通知应偿还金额。经济上遇到困难或仍在大学(含研究生院)就读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延期偿还。
本次收到通知的借款人,如其2025年年度所得金额超过偿还基准所得(1898万韩元·按总工资标准为2851万韩元)的部分,需要按超出金额的20%(大学生贷款)或25%(研究生贷款)缴纳。但若借款人在产生所得的2025年已向韩国奖学财团自愿提前偿还了一部分金额,则将在通知时予以扣减。
已申请以电子送达方式接收义务偿还额通知的借款人,可通过手机查阅通知书,其余借款人则可通过邮寄或在“就业后助学贷款偿还官网”上查阅。收到义务偿还额通知的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预先缴纳和源泉扣缴中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进行缴纳。
首先,如借款人不希望由其就职单位进行源泉扣缴,可由本人直接预先缴纳义务偿还额。在单位实施源泉扣缴之前,即在6月底之前,可一次性缴纳100%的义务偿还额,或分两次各缴纳50%(6月底、12月底)。如借款人在6月1日前缴清全额,或在6月1日前缴纳50%、并在11月30日前缴纳剩余50%,则不会向其所在单位发送“源泉扣缴通知书(义务人用)”。
如未进行预先缴纳,则由就职单位在一年期间内,每月发放工资时按义务偿还额的1/12进行源泉扣缴并缴纳(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对于没有源泉扣缴义务人的借款人,或义务偿还额不足36万韩元的情形,应按照义务偿还额缴纳通知书,在相应的缴纳期限(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缴纳。若借款人再就业,将通知其再就业单位,对义务偿还额中扣除已偿还部分后的剩余金额进行源泉扣缴。
因失业、离职、育儿休假等遭遇经济困难,或仍在大学(含研究生院)就读的借款人,可就通知的义务偿还额申请延期偿还。延期期限为:因失业等导致经济困难的情形为2年,仍在大学(含研究生院)就读的情形为4年。
此外,即便2025年非劳动所得等其他所得合计低于偿还基准所得,因实际失业、离职等经济状况困难的,也可以申请延期偿还。仍在大学(含研究生院)就读的借款人,无论经济状况是否困难,均可申请延期。
国税厅在2026年起,已对因停业申请延期偿还的手续作出便利性改进,申请人无需另行提交证明文件(停业事实证明)即可申请延期偿还。对于失业、离职的情形,将利用公共MyData系统,计划在申请延期偿还时,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希望获得延期偿还的借款人,无需前往税务所,可通过“就业后助学贷款偿还官网(手机·电脑)”进行申请。
国税厅今后将持续推进以用户为中心的友好型服务,使就业后助学贷款借款人能够更加便捷地进行偿还。对于无离职、调动等变动的源泉扣缴义务人,将预先按与前一月相同的内容生成偿还金额明细表,通过“预填服务”确保其可无误直接提交。此外,还将面向申请人,通过Kakao通知短信和多媒体短信(MMS)等方式,适时告知容易被忽视的信息(如缴纳期限临近提醒等)。
国税厅表示,今后也将就义务偿还日程、偿还方式及各类支援制度等偿还所需信息进行及时告知,积极支持助学贷款借款人方便地履行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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