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后,如出现异常子宫出血或面神经麻痹、耳鸣等疾病的情况,也将可以被认定为疫苗不良反应,申请正式损害补偿。


新冠疫苗不良反应范围扩大 异常子宫出血等获追加认定 View original image

据疾病管理厅18日消息,新冠肺炎预防接种损害补偿·再审委员会决定,将原本属于“支援”对象的、疑似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损害疾病,转为“补偿”对象。


由此,新增纳入补偿范围的疾病共13种,分别为:▲脑静脉窦血栓症(阿斯利康·杨森)▲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阿斯利康·杨森)▲格林-巴利综合征(阿斯利康·杨森)▲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阿斯利康·杨森)▲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阿斯利康)▲静脉血栓症(杨森)▲多形红斑(辉瑞·莫德纳)▲横贯性脊髓炎(阿斯利康·杨森·辉瑞·莫德纳)▲皮肤小血管血管炎(杨森)▲耳鸣(阿斯利康·杨森)▲注射填充剂者面部水肿(辉瑞·莫德纳)▲面神经麻痹(阿斯利康·杨森·辉瑞·莫德纳)▲异常子宫出血(所有疫苗)等。


对于心肌炎和心包炎,此前只有接种辉瑞或莫德纳疫苗的接种者可以获得损害补偿,今后接种诺瓦瓦克斯疫苗者也被纳入补偿范围。


政府和国会去年制定并实施了《新冠病毒感染症-19预防接种损害补偿等特别法》。政府在特别法实施之前,只对被明确认定为由疫苗引起、具有“因果关系认可”的12种疾病进行损害补偿;但在制定特别法时曾表示,将根据比以往更为宽松的判断标准,提供更为广泛的损害救济机会。


根据此次措施,此前在审议中被判定为“相关性可疑”疾病的案例,可以提出再审申请。疾病管理厅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所接种疫苗的种类,被认可的相关性可疑疾病范围有所不同”,“另外,对于新申请补偿的案例,即便被诊断为相关性可疑疾病,补偿委员会也将在判断与疫苗接种之间的时间合理性等因素后,决定是否予以补偿。”



一旦成为正式损害补偿对象,除医疗费外,还可以获得定额看护费等支援。疾病管理厅表示,将“积极提供支持,以便损害补偿·再审委员会能够按照特别法规定开展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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