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召开第5次生产性金融大转型会议
银行放宽对再发可能性低的金融事故损失认定监管
保险下调政策基金投资风险系数
Lee Eokwon:“支持中东受损企业的政策追加更正预算”
为扩大生产性金融,政府将放宽银行和保险业资本监管,并确保最多可增加98.7万亿韩元的资金供给能力。此举旨在为向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在中东受损企业等“生产性金融”提供支撑。
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于16日由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Lee Eokwon 主持召开第5次生产性金融大转型会议,公布了银行和保险资本监管合理化方案。
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Lee Eokwon 表示:“通过此次资本监管合理化措施,银行业74.5万亿韩元、保险业24.2万亿韩元等,合计最多可确保98.7万亿韩元的追加资金供给能力。此次举措是一种‘政策追加更正预算措施’,有望成为克服危机和推动经济再腾飞的引子。”
金融当局首先将放宽银行业操作风险的计量方式。此前银行在发生金融事故时,将罚款金额的6至7倍计入操作风险,并在最长10年内计入风险加权资产(RWA)。今后,对于再发可能性较低的大型事故,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将降低其资本负担。对于银行业而言,金融事故的认定标准为年均损失金额在5%以上的情形。
具体而言,如能制定内部控制改善、制度补充、业务中止等具有实效性的防止再发对策,并在至少3年以上期间反映相关损失,则可将该损失从操作风险中剔除。据此预计,以五大银行控股公司为基准,普通股一级资本(CET1)比率最高可上升26个基点。
此外,还将把海外长期股权投资及海外网点未分配利润纳入结构性外汇头寸的认可范围,并在“市场风险”计量中予以剔除。此举旨在减轻近期汇率波动带来的资本负担,将立即推进,以增强银行的资本余力。
同时,将简化银行信用评估模型变更的批准程序,缩短审查周期。
另外,对于未能通过金融当局压力测试的银行,原计划引入要求其追加资本的“压力缓冲资本”制度,现决定事实上予以搁置。金融当局表示,将综合考虑内外部经济形势,审慎研究具体引入时点。
在保险业方面,也将通过合理化各类风险系数,扩大资金供给能力。偿付能力充足率(K-ICS)是要求保险公司在发生意料之外的危机时,可动用资本(可用资本)相对于损失(所需资本)需保持在100%以上的监管指标。有关该所需资本主要构成要素的各类风险额计量方式,将予以放宽。
首先,在投资国民成长基金等政策性项目时,将非上市股票等的风险系数从49%下调至20%以下。为此,将新设政策性项目的特别条款,并规定在包括非上市股票和基金在内,对政策性项目制定10年以上投资计划时,可适用该特别条款。
对风险投资的监管也将放宽。根据《促进风险企业培育特别法》认定的风险企业股票或风险投资基金,将把风险系数从49%下调至与上市股票相同的35%。在进行基金投资时,无需分解至单项资产,而是对全部金额适用相同标准。适用20%风险系数的基础设施投资范围,也将从原有的公路、港口等,扩大至可再生能源、人工智能(AI)基础设施等领域。
此外,还将部分放宽资产与负债现金流匹配监管,对浮动利率资产允许在10%以内存在错配。通过这一措施,将降低保险公司在贷款和债券方面的信用风险额。与杠杆基金和盲池基金相关的风险计量方式,也将得到更为灵活的改进。
但保险业住房抵押贷款相关资本监管将被强化。将贷款价值比(LTV)在60%至80%区间的风险系数由现行3.5%上调至4.0%,以实现与银行业监管的公平性。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