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员会表示,在15日召开的第7次会议上,决定对违反会计处理准则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的Ewha Electric Industrial处以14.705亿韩元的罚款。
作为非上市法人,Ewha Electric Industrial在发行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时,以公司金融资产——他公司私募公司债作为担保,但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记载。此外,经查明,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层介入会计信息的披露过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存在重大薄弱环节。
金融委员会还决定,除法人外,对包括代表理事在内的3名公司相关人员合计处以1.038亿韩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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