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CBP自本月20日起启用CAPE系统
所有IEEPA关税均可申请退还
未结算及结算后80日内项目优先处理
需提前完成ACE账户与银行账户登记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已制定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关税退还程序,并将通过专用系统正式启动退还工作。由此,企业无需再针对美国行政当局提起诉讼,而是可以通过退还程序取回已缴纳的关税。但由于退还以申请为基础进行,预计企业仍需提前做好准备等前瞻性应对。


CBP计划自本月20日起启用IEEPA关税退还专用系统“CAPE(综合退还处理系统)”,并启动第一阶段退还程序。这是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IEEPA关税违法判决以及国际贸易法院(CIT)签发的退还命令而采取的后续措施。


退还对象是不论是否完成结算的所有IEEPA关税缴纳项目。但在初期阶段,将优先处理未结算项目及结算后80日以内的项目。CBP预计,通过本次系统可在第一阶段处理约63%的全部退还对象。对于结算后已超过80日的项目、已提交事后更正申报及异议申请的项目、以及被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项目,将在相关功能追加开发完成后再予以退还。


韩国贸易协会 通商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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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本次措施推动大规模退还程序正式展开,企业的关税负担有望得到缓解。尤其是由于关税退还系统投入运行,针对美国行政当局提起的退还诉讼预计将变得没有必要。取而代之的是,由于退还是以申请为基础进行,企业的前瞻性应对显得尤为重要。


当天,韩国贸易协会通过参考资料向企业传达了需要遵守的注意事项。首先,仅限于最高法院判决违法的、以IEEPA为依据的报复性关税以及“毒品关税”(针对中国、加拿大、墨西哥)可以申请退还。基于《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对钢铁、铝、汽车及零部件、铜、木材等征收的品目关税被排除在退还对象之外,需予以留意。不过,对于钢铁、铝、铜衍生品,就其中非钢铁、非铝、非铜含量部分所缴纳的报复性关税可以申请退还。


此外,与既有的事后更正申报(PSC)或异议方式不同,本次将以一次性提交多个进口申报编号的方式进行。但由于并非自动退还,须由进口申报人(IOR)或通关代理人直接提出申请。也就是说,虽然处理方式得到简化,但不是自动退还,而是需要企业逐一提出申请。


韩国贸易协会 通商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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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原则上只有IOR或由IOR指定的通关代理人(Broker)才可以申请退还。即便因出口价格下调等原因导致成本转嫁给出口商,由出口商实际承担了关税,出口商也不能直接向CBP申请退还。仅在出口商在报关单上被记载为IOR的情况下,方可直接提出退还申请。


为获得退还,企业必须事先完成通关系统(ACE)账户开设及电子转账(ACH)登记,退还款预计将在申请后60~90日内支付。尤其是,如在ACE门户中没有账户或在美国境内没有金融账户,将无法接收退还款。若无美国账户,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代收。此外,韩国贸易协会表示,为便于以CSV格式上传IEEPA关税缴纳通关项目,有必要事先收集并整理进口申报编号。



由于在CAPE系统内的核验过程中,将对既有申报内容进行确认,企业也应同步开展对申报适当性的事前自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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