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团体再许可制在全体会议获通过
强化监管报酬金团体法案已提交
电子会员大会义务化等措施缓解征收不信任
提升教育及公共使用领域透明度

为帮助理解报道而配发的示意图片。Pixabay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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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正式着手化解著作权团体运营“缺乏透明度”的问题。立法方向是在打出保护创作者权益旗号的既有结构反而加剧不信任的判断下,加强管理和监督。监管范围从信托管理团体进一步扩大到报酬金受领团体,着力整顿整个著作权制度的动向愈发明显。


据文化界15日消息,引入对著作权信托管理团体实施再许可制和电子会员大会义务的修正案已于上月31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通过。随后在本月13日,又提出了对报酬金受领团体也适用与信托管理业者同等水平管理和监督的著作权法修正案。如果说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委员长 Kim Gyoheung 的提案是针对信托管理团体,那么祖国革新党议员 Kim Jaewon 的提案,则是将讨论扩展至监管相对宽松的报酬金受领团体。


立法背景是围绕著作权费征收与分配长期累积的不信任。信托管理团体作为受托行使创作者权利、征收和分配使用费的核心机构,其决策结构、会计运营以及会员参与保障等问题争议不断。围绕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机构的违规嫌疑与调查,也进一步助推了强化监督的呼声。归根结底,焦点在于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团体运营的公共性和责任性制度化。


在全体会议上通过的 Kim 主席提案,重点在于重组信托管理团体结构。修正案明确规定了为会员利益忠实履职的义务,并对一定规模以上团体强制引入电子会员大会。对信托管理业务许可设定有效期并要求重新许可也是核心内容之一。其宗旨在于进一步厘清大型团体的责任,更加细致地审视具有高度公共性的著作权管理工作。Kim 主席表示:“修正案将成为强化保护创作者权益这一本来职能的有效装置。”


Kim 议员的提案则更进一步,其要点是在报酬金受领团体中导入相当于信托管理业者水平的管理和监督体系。这类团体不仅代表会员,还广泛行使非会员的权利,但与之相应的监督装置却被指明显不足。即便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履行业务命令,实质性制裁手段也不充分,这一点同样被列为需要修法的理由。

整顿著作权团体“缺乏透明度”…国会加快推进强化监管立法 View original image

报酬金受领团体在教育与公共使用领域承担着重要角色。教材与教案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教科用图书报酬金、大学按流量和打包方式支付的报酬金等,都是典型例子。在无需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并事后支付报酬,由此筹集的资金再分配给权利人。


由此可见,报酬金制度已经超越对单纯民间团体的规制,成为同时兼顾教育现场使用秩序与权利人报酬的制度性装置。由于诸如授课目的报酬金、教科用图书报酬金、图书馆报酬金等多种制度已经在运行,确保整个制度的可信度变得愈发重要。


此次立法显示,关于改善著作权制度的讨论已从特定团体扩展至整体结构。如果说 Kim 主席提案着重于以会员为中心的运营和强化责任性,那么 Kim 议员提案则聚焦于弥补报酬金征收与分配团体在监督上的空白。尽管切入方式不同,但确立公平报酬体系与保护创作者权利这一目标是一致的。


不过成败仍取决于法案审查过程。关键在于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把监督范围与手段具体化。各方虽已就有必要强化管理和监督形成共识,但如何在民间团体自主性与公共职能之间取得平衡,以及如何化解对扩大行政权力的担忧,仍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在K内容产业迅速成长的同时,创作者报酬体系不透明的问题持续被提出。此次立法是否会成为重整著作权团体运营结构的转折点,备受关注。Kim 议员表示:“报酬金受领团体事实上在履行公共职能,但管理和监督并不充分”,“通过修正案可以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信赖度,更加切实地保护创作者的权利”。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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