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总统:“罚金干嘛要减?经济刑罚条款必须严密审查”
在政府汇报“推进经济刑罚合理化方向”中,
李:“金融犯罪获利高,就该提高罚金”
李在明总统14日表示,“如果通过罚金进行处罚,就应该大幅提高罚金额度”,并要求对经济刑罚进行更加均衡的整顿。
李总统当天在青瓦台举行的国务会议兼紧急经济检查会议上,听取了财政经济部关于“第三次经济刑罚合理化推进方案”的汇报后作出上述指示。
该报告提出,当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当歧视客户或限制解除合同时,将制裁力度从现行的“罚金3亿韩元+罚款(销售额3%或10亿韩元)”调整为“罚金1.5亿韩元+罚款(销售额10%或50亿韩元)”。
李总统指出:“本来可以处以3亿韩元,为什么要减到1.5亿韩元?如果是废除刑罚改为罚款,或者在现有基础上追加罚款也就罢了,可是为什么要把最高可以处以3亿韩元的罚金降下来?这很奇怪。”
他还解释称:“金融犯罪之类的行为,由于通过犯罪活动获得的收益巨大,提高罚金才是合理做法,这与普通民生犯罪不同。”其意在于,为实现经济刑罚合理化,不应一刀切地下调刑期,而应根据罪行恶劣程度和法律体系进行合理完善。
另外,对于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人未编制或未保存管理费征收和使用等相关资料的制裁,从现行“1年有期徒刑或罚金1000万韩元”下调为“罚款1000万韩元”的方案,也被摆上了讨论桌。
李总统强调:“住宅管理人员不当向入住居民收钱并胡乱使用时,往往会销毁相关资料。这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应当提高刑期,或者将罚款提高到以亿为单位,让管理公司受到严厉惩戒。”
接着,李总统表示:“如果(罚款)只有1000万韩元,大家可能都会选择违规,制裁还能有什么效果?希望在整顿时能充分考虑具体合理性。”
他还补充说:“如果这样处理,只会让人觉得‘下次有机会就干了再说’。在审查某一条款时,必须让专家或受过专业训练的人进行充分比较研究,不能随意草率推进,给人一种轻率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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