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侮辱、伤害、强迫等罪名
法院:“反复施暴,是非常错误的行为”
一名长期对后辈和下属职员实施殴打和侮辱的团队长级消防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据蔚山地方法院7日消息,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由审判长法官 Lee Jaewook 主持,对因涉嫌侮辱、伤害、强迫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并责令其进行120小时社会服务。
A某于2024年在蔚山一处救援中心担任团队长期间,因殴打下属和后辈消防员、贬损其外貌等实施所谓“职场霸凌”的行为而被移送审判。
调查结果显示,在体能训练时间进行足式排球时,后辈职员B某未能好好控球,A某便6次咬其双耳,致其受伤。此外,A某还被查明曾在其他同事面前,就B某的身材发表带有嘲讽意味的言论。
另外两名后辈职员在打羽毛球或进行足式排球时一旦失误,也被发现曾遭A某用球拍击打头顶、用头撞击,甚至被咬耳朵。
A某还被指控曾当着其他职员的面,对下属消防员C某多次大声吼叫“你就是要挨揍才会清醒”,并用拳殴打。调查显示,他还对C某作出似乎要殴打的威胁和辱骂,并以“骑马蹲裆步”和绕消防厅大楼跑一圈等方式施加体罚。
随着受害消防员人数增加,全国公务员工会消防本部蔚山消防支部于2024年10月召开记者会,要求对A某予以停职并作出严厉处分。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对同一职场的同事反复实施侮辱性言行以及殴打、伤害,是非常错误的行为”,“但也斟酌考虑了其认罪态度和年龄等因素。”
A某在审判过程中进行了刑事供托,但受害消防员拒绝领取供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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