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决定对专利医药品及其原料征收100%关税
与美国签署贸易协定国家适用15%关税

美国决定对在韩国和欧洲联盟(EU)等与美国签署贸易协定国家生产的医药品征收15%的关税。


产业通商部3日表示,白宫为加强美国国家安全和公共卫生,当地时间2日依据《贸易扩张法》第232条发布公告,对医药品及其原料征收关税。


美国对韩国等国医药品征收15%关税…生物仿制药一年内免征 View original image

专利药品及其原料将被征收100%的关税。对公告中明示的特定大型企业,自120天后的7月31日起适用;对其他对象,则自180天后的9月29日起适用。


但对在韩国、欧盟、日本、瑞士及列支敦士登等与美国签署贸易协定国家生产的医药品,将适用15%的关税;对英国产医药品,则决定适用低于这一水平的关税。


此外,美国政府还公布了当企业与美政府签订价格及美国境内生产协议时可减免关税的例外规定。企业若与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签订价格协议,并与美国商务部签订美国境内生产协议,将在2029年1月20日前享受零关税待遇;若仅与商务部签订美国境内生产协议,则适用20%的关税。


对于仿制药、生物仿制药及相关原料,将暂不征收关税,并在1年后重新检讨。对于罕见病治疗药和兽用药等特殊药品,如果在贸易协定国生产,或为满足紧急公共卫生需要,则予以关税豁免。


韩国政府此前已于去年5月向美方提交意见书,并通过召开医药品出口业界座谈会等方式,为将国内产业界损失降至最低而积极努力。特别是通过去年达成的韩美关税协议,双方已同意确保对韩国医药品适用的第232条关税税率不超过15%。


产业部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医药品第232条关税措施根据韩美间关税协议以15%征收,因此并未适用较主要竞争国更为不利的条件。尤其是对于我国对美主要出口品目之一的生物仿制药,由于在1年内不适用关税,短期出口影响将较为有限。”



政府计划在持续评估美国关税变化对国内产业界影响的同时,就美国依据《贸易法》第301条等实施的后续关税措施,在维持既有韩美关税协议下利益平衡、并确保不较主要国家处于不利待遇的原则下,与美方进行紧密协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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