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拟资产进行规模在3000亿韩元左右资金地下汇兑的越南组织被海关当局查获。


关税厅光州本部海关2日表示,以违反《外汇交易法》(无登记从事外汇业务)嫌疑,查获了1名加入韩国国籍的越南人和2名越南国籍人员。在被查获的3人中,A某(30多岁·女)被不拘留移送起诉,B某(30多岁)和C某(40多岁·女)被发布通缉令。


利用虚拟资产进行约3000亿韩元地下钱庄操作的越南团伙被抓 View original image

据光州海关介绍,A某等人被控在2021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非法代为办理韩越两国之间总计约3010亿韩元的跨境汇款或收款。


调查显示,他们以每个账户每月支付50万韩元为条件,向取得韩国国籍的越南出身家庭主妇租借金融账户及境内外虚拟资产账户,随后在越南当地与韩国国内之间运作大规模资金。


尤其是,他们通过在海外虚拟资产交易所买入比特币、瑞波币等后转入韩国交易所抛售的方式,不仅收取地下汇兑手续费,还从国内外虚拟资产价差中获取15%的收益(俗称“泡菜溢价”)。


在调查过程中,还确认到多家国内出口企业应越南交易对象要求,以地下汇兑方式收取出口货款。


据悉,这些企业因地下汇兑资金卷入各类金融诈骗、电话诈骗等犯罪,经营受到冲击。例如,部分企业的金融账户从短则14日、长则达6个月被冻结,为了解除冻结,还被金融诈骗受害举报人要求支付一定金额。


《关于防止电信金融诈骗受害及返还受害金额的特别法》(第4条第1款)规定,当金融公司怀疑某账户为电信金融诈骗的诈骗利用账户时,可以对该账户采取支付停止措施。企业金融账户的冻结正是以此为依据实施的。


A公司一名相关负责人回忆称:“曾有一段时间,因为被认为用于电话诈骗,账户被冻结。由于当时证明该账户未被用于犯罪的‘举证责任’在个人(账户名义人)一方,导致包括货款结算在内的资金运作3周以上无法进行,当时真是捏了一把汗。”


另外,B公司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举报人称可以帮忙解冻账户,但提出要一定金额作为条件。此后,为了预防账户冻结等损失,我们预先开设了多家法人的多个账户。”


光州海关表示,将一方面事先对外汇交易程序进行指引和宣传,防止像这些企业一样的小微进出口企业因非法外汇交易受到损失,另一方面将加强对进出口交易及虚拟资产相关非法外汇交易的查处力度。



光州海关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韩国化妆品和服装出口增加,利用虚拟资产特性实施的外汇犯罪正在扩散。地下汇兑资金与电话诈骗、毒品非法交易等重大犯罪相互勾连,从这一点来看,企业绝对不能利用此类资金,否则可能对企业运营造成致命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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