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52小时工作制束缚,植入式广告招商失败
电视剧制作费中赞助占比不足10%
垄断IP压榨制作公司的恶性循环
地面波、综合编成频道等传统媒体在与全球在线视频服务平台(OTT)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原因不只是资本规模,更是陈旧的监管束缚了手脚。随着广告收益枯竭,电视台愈发压榨外包制作公司,而制作公司为求生存只能放弃权利,这种恶性循环不断重复。
在韩国内容振兴院于上月10日发布的《2025年电视节目外包制作交易实态调查》报告中,电视台相关人士无一例外地指出了与OTT及新媒体之间存在非对称监管的问题。YouTube或OTT内容在植入式广告(PPL)、饮酒、吸烟等方面几乎不受限制,可以自由吸收赞助。尤其是YouTuber们通过在自己的频道开展商业活动,获取了巨额广告收益。
相反,传统电视台连一个品牌Logo都必须打马赛克处理,还必须遵守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严苛的审议规定。电视台相关人士A某表示:“电视台连一句解说词都要考虑审议问题,但YouTube和OTT却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大部分监管仍停留在过去,竞争本身就无从谈起。”电视台相关人士B某也表示:“可以说电视台在与OTT的竞争中已经全盘失利,市场环境极其严峻,但监管却仍然把我们的手脚全部捆住,还要我们上擂台较量,实在令人憋屈。PPL的Logo尺寸、语音提示的每一个细节都被监管捆绑,广告主自然全部流失。”
监管的影响在统计数据中也清晰可见。地面波电视剧整体制作费中,赞助及PPL所占比重仅为4.7%(电视台回答)至8.5%(制作公司回答)。综合编成频道电视剧在制作公司回答口径下也仅为1.0%。赞助占比之所以如此之低,每周52小时工作制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电视台相关人士C某解释称:“在每周52小时工作制下,必须通过事前制作才能确保电视剧的稳定排播,但追求即时宣传效果的广告主不会为一年后才播出的电视剧掏钱。”
随着广告主大举转投新媒体,电视台的广告收益事实上已进入消失阶段。资金枯竭的电视台开始通过垄断知识产权(IP)来谋求生存。调查结果显示,无论是地面波还是综合编成频道,大多数电视台都表示,自己对电视剧的著作财产权、资料使用权、国内外播放权以及面向OTT的平台销售权等一切权利实行100%独占。其逻辑基础是:在收益减少、制作成本攀升的情况下,由电视台全额投资并承担亏损风险,因此无法与未进行股权投资的制作公司分享权利。
对制作公司而言,这几乎等同于剥夺生存权。过去即便电视台垄断IP,制作公司仍可通过微薄利润和海外播放权等变通路径维持生存。然而,随着奈飞、Disney+等全球平台掌控了全球发行网络,本土收益渠道实际上已被封死。某制作公司代表D某无奈表示:“过去出口海外时每集还能拿到15万美元,如今却已沦为连5万美元都难以拿到的结构。”
被逼入绝境的制作公司开始要求构筑最低限度的生存防护网。呼声最高的是必须守住策划费。也就是说,制作公司要收回在形成策划方案过程中投入的成本,以便在今后就IP股权分配谈判时拥有话语权。同时,他们还提出有必要分配重播使用费。正如编剧和演员与电视台签订特别条款、领取重播费一样,制作公司也应获得重播费,以此保障起码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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