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开放行政机关、公共机构及学校设施
建立事故责任免责及残疾人优先使用依据

一项旨在开放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所拥有的会议·讲座设施、运动场及体育设施等公共资源、以促进居民使用的立法提案已被提出。


共同民主党议员 Hwang Hee 于31日表示,他作为代表提案人提出了3项法律案,即所谓的“公共资源开放三法”,以便让国民更加便利、安全地利用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所持有的会议·讲座设施、运动场及体育设施等公共资源。


共同民主党议员 Hwang Hee。

共同民主党议员 Hwang H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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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内容包括:在不妨碍本职业务的范围内,将行政及公共机构所拥有的会议·讲座设施、运动场及体育设施等向当地居民开放,建设相关综合信息系统,并规定残障人士优先使用等事项。


此外,尽管为体育及文化活动利用学校设施的需求急剧增加,但由于对事故责任的担忧,学校设施开放依然较为消极。为改善这一现实,提案中还包含了关于事故责任的免责条款。


《关于公共资源开放及利用活性化的法律案》规定,行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的设施应向国民以非营利方式开放使用,并支持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事故及损害责任免责以及促进残障人士使用等内容。


《国有财产特例限制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则为在必要情况下减免国有财产使用费提供特例依据,以切实支持国民利用公共开放资源。


《初等及中等教育法部分修正法律案》为激活学校设施开放,规定了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的支持、学校设施信息系统建设、事故责任免责以及残障人士优先使用等内容。



Hwang 议员强调:“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以及公共机构所拥有的资源属于全体国民”,“此次公共资源开放三法将降低公共机构和学校的门槛,成为更贴近国民日常、提供所需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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