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诱导追加付款却突然关门的普拉提馆
消费者保护制度不足,受害者维权空间有限
难以证明“故意欺骗”,多沦为民事纠纷
首尔西大门区一家普拉提馆在2024年12月突然关门停业。该馆代表A某在关门前一直打出“高考活动”“最高五五折优惠”等促销口号,诱导顾客预付费用,约120名会员共支付约3亿韩元。此后,该馆以内部施工为由暂停营业,不到半个月又以经营状况恶化为由宣布停业。首尔西大门警察署已就诈骗嫌疑对A某立案调查,但办理长期课程或延长课时的顾客至今一分钱也没拿回。
地方情况也如出一辙。曾在庆北庆山市一处普拉提馆上课的B某也遭遇了类似损失。2024年11月,他以100万韩元转让价购买了“个人课程20次”并一直使用,近期又接到馆方通知称“追加付款可以降低单价”,于是又支付了约50万韩元。两周后他去上课时,发现该馆已完成停业申报。虽然他一直向馆方要求退款,但馆方代表只是反复表示“很快就打款给您”,一拖再拖迟迟不退钱。
普拉提馆在即将停业前仍诱导顾客追加付款,随后突然关门失联的“关门诈骗”案件接连发生。这是一种利用预付费为主的行业结构实施的手法,但只要经营者以经营恶化等为由辩解,要在法律上证明其诈骗故意并不容易,因此有舆论指出,受害者维权极为困难。
截至31日,据韩国消费者院统计,在普拉提相关的消费纠纷调解申请中,“与停业相关”的案件从2022年的804件(占全部的4.7%),增至2023年的1021件(7.5%)、2024年的1036件(13.7%)。去年为998件(11.4%),虽略有下降,但每10件纠纷中仍有1件与停业有关。上述数据并不包括这样一些情况:会员提出救济申请后,在处理期限内商家已完成停业手续。由于一旦经营者完成全部停业程序,按照现行法律,将被排除在韩国消费者院的损害救济对象之外。
从受害者角度看,普拉提馆在停业前仍诱导顾客高额预付费等行为,显然涉嫌诈骗,但在法律上要证明其嫌疑并不容易。要构成诈骗罪,必须证明商家在收款之初就无意或无力提供服务,却仍加以隐瞒骗取钱款,即要证明其“主观故意”。若商家在停业前哪怕只进行过部分课程,或在追加付款后仍维持了一段时间的营业,就很难区分其究竟是因经营恶化被迫停业,还是从一开始就无意退款、专门诱导顾客付款。
警方相关人士表示:“类似案件的报案数量相当多,但要证明其具有欺骗(使对方产生错误判断的行为)的主观故意并不容易。由于这属于主观意图范畴,很多经营者会主张,停业前收取追加付款是为了‘恢复正常经营’所作出的判断。”
由此,需作为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来争议的情况越来越多。在这类案件中,如果业主没有可供赔偿的资产,或者干脆申请破产,受害者实际上几乎不可能挽回损失。高丽大学经济学系教授Kang Sungjin表示:“如果诱导消费者一次性支付长期课程费用,很容易演变成诈骗案件,应当引入类似防止全租诈骗的保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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