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调查结果显示 79%调查对象在无协助下接受调查
“应引入识别指标并实现信息联动 以确保权利保障制度发挥作用”
共同民主党国会议员 Kwon Hyangyeop(全罗南道顺天·光阳·谷城·求礼乙选区)30日表示,已代表提出了为强化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对发育障碍人权利保障的《发育障碍人权利保障法》(关于发育障碍人权利保障及支援的法律部分修正案)。
现行法律规定,为防止发育障碍人在侦查、审判过程中受到不利影响,允许其与信赖关系人一同出席,并指定专门检察官、专门司法警察官等,赋予其获得协助的权利。
然而,有意见指出,在实际一线中,由于难以及时确认是否为发育障碍人,该制度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由于缺乏可确认案件关系人是否为发育障碍人的识别指标,导致包括信赖关系人陪同在内的权利保障措施未能适时落实。
国家人权委员会(下称人权委)也曾建议,为切实保障发育障碍人的辩护权,应制定并运用发育障碍人识别指标。人权委自去年3月起,在全国矫正设施对127名发育障碍人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面谈并开展依职权调查,结果显示,在127名调查对象中,有100人(占78.7%)未能获得信赖关系人的协助。
为此,修正案规定,由保健福祉部部长开发并推广可迅速确认是否为发育障碍人的识别指标,并建议侦查机关运用该指标。
此外,在仅凭识别指标难以确认的情况下,允许侦查机关向保健福祉部请求残疾人登记信息,或利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以便迅速确认是否为发育障碍人。
同时,若确认属于发育障碍人,即便依职权也可以安排信赖关系人陪同,并在信息使用过程中为保护个人信息,明确规定禁止目的外使用及信息销毁义务。
Kwon Hyangyeop议员强调:“虽然已经存在面向发育障碍人的权利保障制度,但在一线却连是否为发育障碍人都未能得到妥善识别,导致制度无法发挥作用。通过引入识别指标并实现信息联动,应当确保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切实保障发育障碍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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