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敦促债权催收业界停止对消灭时效完成债权的催收
Kim Hyeongwon 民生金融副院长补与债权催收业界座谈会
金融当局敦促债权催收行业在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由要求停止催收时,应中止债权催收等,以强化债权管理。
金融监督院25日在首尔汝矣岛本院召开由负责民生金融的副院长辅佐 Kim Hyeongwon 主持的与债权催收业界代表的座谈会,并表示在会上提出了上述要求。本次座谈会旨在根除不健全的经营惯例,确立公平的债权催收文化。
金融监督院当天强调,要强化对持续引发投诉的诉讼时效完成债权的管理。
首先,金融监督院对2023年10月座谈会上提出的“诉讼时效债权三阶段管理体系”进行了补充,重新向业界传达了其中关于对诉讼时效完成债权停止催收的内容。根据该要求,如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完成为依据请求中止催收,催收机构应立即停止债权催收,并通过债权管理系统等手段严格管控相关非法催收行为。
为掌握诉讼时效管理现状,金融监督院决定新设业务报告书格式,并加强日常监测。今后在检查时,将重点核查相关违法事项。
此外,金融监督院指出,有催收公司在通知受托事实时,存在遗漏债务金额、债务不履行期间、汇款账号、账户名等必填事项的情况,因而敦促业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切实防范金融事故。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本次座谈会,将提升债权催收行业的自律合规意识,并与业界持续沟通,使为保护弱势借款人权益而设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在一线落地”,同时称:“对于在一线发现的程序或惯例上的不足,将积极引导业界自行迅速改进,确立与金融消费者共赢的正确催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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