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将从下月起大幅修改信息披露格式,要求在海外房地产基金的设计和制造阶段必须附上尽职调查检查报告。这是为了强化资产管理公司的自查和内部控制责任,从而扩大对投资者的保护。


金融监督院25日表示,已制定修订后的信息披露格式,将对海外房地产基金强制要求附加尽职调查检查报告、可视化展示损益结构以及披露压力情景等内容,并自4月1日起实施。这是去年年底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改善路线图”中公布的、贯穿金融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消费者保护强化方案的一环。

金监院强化海外房地产基金信息披露:强制附上尽调报告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此,资产管理公司需附上关于当地实地尽调的自查内容及内部控制部门的评价意见,并须取得代表理事、合规监察人和风险管理负责人签名。此外,还要将反映房地产价格波动和贷款条件等因素的基金损益结构以图表形式呈现,直观展示可能发生损失的区间。


同时,还必须载明情景分析结果,使投资者能够直观认识到因利率上升、空置率恶化等因素导致的损失规模。其中包括年度分红率降为0%的情形,以及基金清算时收益率为-50%、-100%的情形等。



金融监督院预计,通过此次制度改进,可以从基金设计阶段起强化资产管理公司的自我验证功能,并明确产品瑕疵的责任归属。此外,金融监督院认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尽调报告、损益结构及情景分析等内容,提高对投资风险的理解。一位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今后也将按照金融消费者保护改善路线图,毫不懈怠地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