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监会要堵“第二次香港ELS”:“依法应罚4万亿韩元,再犯不予减轻”
“排查ETF、ELD等‘第二次ELS’,阻断不当销售重演”
违反基本义务致IT事故将加重金钱制裁
拟检讨引入变额保险投资倾向识别义务
为防止出现第二次香港H股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HSCEI)股票挂钩证券(ELS)违规销售事件,金融监督院将对高风险金融产品开展集中排查。尤其是与香港ELS事件相关的部分,金监会表示,如果当时罚款未获减免,金额最高可达4万亿韩元,并警告称,一旦发生类似案例,将在不予减轻的前提下,处以最高水准的制裁。
阻断“第二次香港ELS”……排查高风险产品违规销售
图为金融监督院院长 Lee Chanjin(中)在上月20日举行的“第1次消费者风险应对协商会”上发言。金融监督院首席副院长 Lee Sehun(左)、银行及中小金融副院长 Kim Seonguk(右)正在记录院长的发言要点。金融监督院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金融监督院22日表示,院长 Lee Chanjin 于本月20日召开了“第1次消费者风险应对协商会”。金监会高管及主要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就可能引发消费者损失的主要金融议题进行了讨论。
主要讨论内容包括:▲证券公司信用融资等“借钱投资”增加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指数挂钩存款(ELD)·变额保险等股票挂钩产品销售激增 ▲金融事故及电子系统故障的可能性 ▲因保险销售手续费改革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 ▲利用虚拟账户侵害民生行为的应对 ▲消费者风险因素的常态化排查及金融教育强化 ▲YouTuber·社交媒体(SNS)网红等扰乱资本市场的行为等。
Lee Chanjin 院长表示:“有必要摆脱事后救济为主的消费者保护模式,事先识别可能引发损失的风险因素,并更加敏捷地作出应对”,“尤其要建立监测系统,及时查处部分YouTuber和网红扰乱资本市场的行为”。
金融监督院强调预防消费者损失,并警告称,一旦再度发生违规销售,将处以不予减轻的罚款。
金融监督院首席副院长 Lee Sehun 在协商会结束后会见记者时表示:“今后若再出现类似香港ELS违规销售的情况,将不考虑任何减轻因素,按照法律规定的制裁水准全额处以罚款。”他指出:“若被处以数万亿韩元级别的罚款,将直接影响银行当期净利润和股东分红,这会成为股东在评价经营层业绩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对银行而言,如此规模的金钱制裁有可能发挥通过股东对经营层人事进行约束的功能。”
金融监督院认为,近期在银行销售急剧增加的ETF、ELD、变额保险等股票挂钩产品,是具有“第二次香港ELS”可能性的高风险产品。银行私人银行(PB)中心据点网点销售的非上市股票也被纳入检查对象。
Lee Sehun 首席副院长表示:“银行在ELS销售方面的内部控制体系已在很大程度上建立起来,但性质类似的高风险产品正以其他形式销售”,“我们计划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以及消费者损失再次发生的风险。”他并再次强调,如果重演过去那种缩小说明损失可能性,或在未充分理解产品结构的情况下进行销售的行为,将实施强有力的制裁。
“一旦发生IT事故将实施强力金钱制裁”
金融监督院还就近期发生的电子金融事故预告了强硬的制裁方针。其立场是,如果今后再发生与去年下半年以来在 Lotte Card、Coupang、Upbit、Bithumb、Naver Pay、Kakao Bank、Toss Bank 等机构接连发生的电子金融事故类似的事件,将对相关金融公司施以高强度的金钱制裁。
Lee Sehun 首席副院长表示:“金融监督院注意到,最近出现的一系列事故集中发生在非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而是发生在大科技公司(大型信息技术企业)、虚拟资产经营者、互联网银行等后发主体身上”,“今后,对因疏忽履行包括IT(安全)投资在内的基本管理义务而发生的事故,将在金钱层面给予明确的惩罚,使其充分认识到,前期增加IT投资支出比承担罚款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
他接着表示:“例如,在导入新的电子系统程序时,因测试不充分而导致问题发生,将依据《电子金融交易法》《信用信息法》等处以罚款和罚金”,“通常在(违规事项)多项合并的情况下,会将罚款最高额适用为法律上限的10倍;若评估认为其明显疏忽了基本测试等义务,将最大限度减少减轻因素。”
示意将检讨完善变额保险中把握消费者投资倾向义务制度
金融监督院也在研究强化变额保险相关消费者保护装置。特别是计划与金融委员会等有关机构协商,引入在销售过程中必须掌握消费者投资倾向的强制性制度。此外,将强化对变额保险产品结构及基金管理·运用等投保时注意事项的说明,并在销售激增时,检讨是否有必要开展检查。据《亚洲经济》采访结果显示,KB国民银行、Shinhan 银行、Woori 银行等3家市中银行的变额保险销售规模,从2023年的944亿韩元增至去年的9859亿韩元,3年间暴增10倍。
Lee Sehun 首席副院长表示:“存在损失风险的投资产品只应推荐给适当的消费者”,“制度改进方案牵涉多项议题,仍需进一步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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