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A某就4个月停业处分提起诉讼
一名从制药公司营业员处收受数百万韩元回扣的医生,对其医师执照停业处分不服提起诉讼,但最终败诉。
据法律界23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2部(审判长法官 Kang Jaewon)在医生A某针对保健福祉部部长提起的撤销医师执照资格停止处分诉讼中,于今年1月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
在首尔瑞草区经营医院的A某,被指控自2016年9月至次年5月期间,以采纳特定药品等为对价,分10次从多家制药企业营业员处收受共计约980万韩元现金(违反《医疗法》),最终被判处罚金700万韩元并追缴非法所得921万韩元的刑罚已确定。
保健福祉部以此为依据,于去年3月对A某作出了4个月医师执照资格停止处分。
A某一方面否认指控,称“从未从营业员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即便承认收受金钱,也主张“纪律处分时效已过,只能作出警告处分,而不能停止资格”。
但合议庭未予采纳。
合议庭首先指出,“在刑事审判中被认定的事实,在行政诉讼中也属于有力证据”,从而认定A某确有收受回扣的事实。
此外,对于A某提出的“纪律处分时效已过”的主张,合议庭认为,“如果违纪行为持续实施,则时效起算点应以一连串行为中的最后一次行为为基准”,并指出,“自提起公诉至有罪判决确定期间的1034日应当从时效中排除,因此,保健福祉部的处分是在时效完成之前依法作出的”,作出上述判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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