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检察机关对特别司法警察官的指挥、监督权,并以法律方式限制检察官职务权限的《公诉厅设立法案》于17日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法案审查第一小委员会获得通过。
法制司法委员会法案审查小委员会当天下午在国会召开会议,在共同民主党及亲执政阵营在野党的主导下,表决通过了以此为主要内容的《公诉厅法》。国民力量党反对该法案,未参加表决。
根据在法制司法委员会法案小委员会通过的《公诉厅法案》,公诉厅依照侦查与起诉分离原则,专门负责起诉业务,并以公诉厅、广域公诉厅、地方公诉厅等三级体系运行。公诉厅对应设立于大法院,广域公诉厅对应设立于高等法院,地方公诉厅对应设立于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
公诉厅检察官的职务被规定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及为维持公诉所必需的事项 ▲与申请拘捕令等令状相关的必要事项 ▲就犯罪侦查与司法警察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和提供支援 ▲向法院请求依法正当适用法律 ▲指挥、监督判决的执行 ▲作为国家为当事人或参加人的诉讼及行政诉讼的进行,或者对此进行指挥、监督 ▲追缴犯罪所得、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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