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合同干活干了200天 货款一拖再拖…惯性“霸凌”供货商的乐天购物被罚5亿韩元
与97家企业签约却最多延迟201天交付书面合同
超过法定期限才支付货款,逾期利息未支付
流通巨头乐天购物被查出长期对供货商肆意实施延迟交付书面合同、延迟支付货款、无正当理由退货等全方位的“滥用优势地位”行为,被公平交易委员会查处。尤其是以债权假扣押等为借口,超过法定期限才支付货款,却未支付本应支付的逾期利息,被曝出大规模违反《大规模流通业法》的多项规定。
公平交易委员会15日表示,针对乐天购物上述行为,决定下达整改命令,并处以5.69亿韩元的罚款。但对于其在调查期间主动纠正、补付逾期利息的行为,仅予以警告处分。
此次大规模“滥用优势地位”问题暴露的领域是超市部门。乐天购物在2021年至2024年间与97家供货商签订合同,却未及时交付书面合同,最久延迟达201日。
在货款支付方面的霸道行径也在持续。乐天购物向80家供货商支付商品货款时,相较于法定支付期限(直采60日内、委托销售40日内),最少延迟1日,最长延迟达386日。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约3434万韩元逾期利息也未予支付。乐天购物方面将债权假扣押等列为暂缓支付的理由,但公平交易委员会指出,即便如此,仍可通过向法院提存等方式在期限内支付,却选择规避法定义务。
乐天购物在本应由流通企业承担全部销售及库存风险的“直采”交易中,也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退货。自2021年起三年间,其从9家企业采购的奶粉、化妆品等共1万9853件、约2.2亿韩元规模的商品,在没有供货商主动要求或客观依据资料的情况下被退回,将库存负担转嫁给供货商。
此外,乐天购物在接受并使用供货商员工的派遣时,还在未签订书面派遣协议之前,就先行将其投入现场工作,多次实施《大规模流通业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此次措施的意义在于防止经济弱势一方——供货商遭受不利,提升大规模流通企业的责任意识”,“今后也将继续严密监控,严格处置,力争彻底根除流通业界的不当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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