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规避累积投票制而修改章程深感痛心”
“主张仿照美国、日本,将上市公司董事任期设为1年”
“甚至连三星电子都试图通过调整任期、推行交错任期制来规避累积投票制的适用,我们对这样的章程修改案深感痛心。”韩国企业治理论坛表示,包括三星电子在内的上市公司董事任期应统一为1年,并应仿照美国、日本等,每年对全体董事进行重新信任投票。
该论坛于13日通过评论称:“至少对上市公司而言,应当仿照美国、日本等,每年对全体董事进行重新信任。如果每年都要接受股东的再度信任,就没有必要再设置独立董事6年任期上限。”
论坛指出:“本次定期股东大会上,根据近期修订的《商法》条款提交了大量章程修改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拟调整董事人数和任期的议案。”论坛批评说:“甚至连近期市值突破1000万亿韩元的三星电子,也提交了将原本3年的任期修改为‘不得超过3年’的章程变更案(第1-3号议案)。该议案的说明仅有‘整理董事任期条款’一句话。”
论坛接着表示,该议案被解读为为引入“交错任期制”做准备,并解释称:“如果任期相同,多个董事会在同一时间任期届满,就必须实施累积投票制,因此公司试图将任期为2年、3年的董事混合配置,以防止多名董事在同一时间同时任期届满,这是在做这样的准备。”有分析认为,这是为应对通过引入累积投票制等强化股东权利的《商法》修订所作的布局。累积投票制允许股东将表决权集中投向特定候选人,被视为扩大中小股东对董事会影响力的制度装置。
论坛表示:“像董事任期这样重要的章程条款,在试图修改时却未向股东作出充分说明,只能任由市场自己去揣测其真实意图,这一现实令人感到悲哀。”论坛批评称:“连最前列的三星电子尚且如此,难以期待其他公司会有不同表现。”论坛还补充说:“在代表韩国的KOSPI200指数成分股中,包括HD韩国造船海洋、三星SDS、韩华Solution、Ottogi在内的15家公司,也与三星电子一样,提交了将3年任期修改为‘不超过3年’的章程修改案。看来确实存在一些自称专家、实为规避修法宗旨的小聪明‘法律技术者’。”
据此,论坛主张,为实现董事会的独立运作,应当仿照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将董事任期设为1年,并每年进行再任命。论坛解释称:“在美国,大部分公司的董事任期为1年,每年对全体董事进行重新信任投票,只是通常并不设连任次数限制。有人或许担心,这可能导致董事过于追求短期利益,但实际上大多数股东不会对这样的董事予以连任,因此并不存在问题。”在日本,虽然《公司法》规定的基本任期为2年,但索尼、丰田、日立等大企业和上市公司普遍采用的设立委员会型公司,其董事任期为1年。
论坛指出:“在全球标准已经如此的情况下,三星电子以及KOSPI的代表性公司却提交章程修改案,意图通过交错任期制千方百计不实施累积投票制,这一意图昭然若揭,实在是令人脸上发烧、感到无比遗憾的事情。”
论坛同时表示:“我们切实体会到,在经历三次《商法》修订之后,仍有大量工作亟待推进。至少对上市公司而言,应将董事任期原则上设定为1年,由董事每年接受股东的重新信任,并准确贯彻累积投票制引入的立法宗旨。”
论坛补充称:“这既无需再修改《商法》,也无需修改《资本市场法》,交易所完全可以通过制定标准章程来实现。如果董事每年都能以出色表现获得连任,就没有必要再设置任期上限,对独立董事也无须再设6年任期限制。”
论坛还呼吁本次定期股东大会中股东应发挥作用。论坛强调:“对于为实施交错任期制、规避累积投票制而可能被滥用的董事人数或任期缩减相关章程修改案,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要求作出彻底、充分的说明。如果在此情况下仍得不到令人信服的解释,我们期待股东能够积极投反对票,否决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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