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全体会议通过《国民健康保险法》等4项法律案
今后,如有拖欠健康保险费,将在退还个人自付费用封顶额退款时扣除相应的拖欠金额后再予以返还。
保健福祉部12日表示,在国会全体会议上,包括包含上述内容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在内,《关于急救医疗的法律》《医疗法》部分修正法律案,以及《为整备因破产宣告等导致的资格丧失条款而对保健福祉委员会所属21部法律进行部分修订的法律案》等在内,福祉部主管的4个法律修正案已获表决通过。
《国民健康保险法》部分修正法律案规定,在向拖欠健康保险费及法律规定的征收款项的人退还超过个人自付费用封顶额的金额时,可扣除其拖欠部分后支付。
为减轻国民因过高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负担,政府实施了个人自付费用封顶制度,即当健康保险参保人年度承担的健康保险个人自付费用总额超过根据个人收入水平确定的封顶额时,将超出部分退还给参保人。
但在向高额、长期拖欠健康保险费等的人退还超过个人自付费用封顶额的金额时,并无法律依据将其拖欠金额予以扣减。因此,在与诚实缴费者的公平性等方面问题屡遭指出,促成了此次法律修订。
福祉部期待,通过此次修正案的通过,能够保障健康保险参保人之间在保险费缴纳方面的公平性,并有助于提高财政稳定性。
当天一并表决通过的《关于急救医疗的法律》修正案在法律中明确写入,全体国民不应因居住地区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均有权接受急救医疗服务。
福祉部表示:“随着法律修订,预计将进一步强化支持急救医疗薄弱地区的法律依据”,并称:“政府正通过‘薄弱地区急救医疗机构培育项目’,实施运营费支持、医疗人力派遣等薄弱地区急救医疗机构培育工作,今后将持续推进相关政策,以消除急救医疗服务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
《医疗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将国家人权委员会调查新增为病历查阅的例外事由。现行《医疗法》禁止医务人员、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让非患者本人查阅患者记录或向其提供复印件等足以让其确认相关内容的行为,同时规定了部分例外情形。
随着当天表决通过,国家人权委员会今后在相关调查中,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并获取人权受害当事人的诊疗记录查阅或复印件。由此预计将提高国家人权委员会所开展调查的迅速性和效率。
当天全体会议上,还对将破产宣告后未获复权情形作为资格丧失事由的保健福祉委员会所管法律进行了统一整备。由此,各市道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义务人、韩药业者即便被宣告破产,也可以从事各自业务。
福祉部表示:“这是在改善对被宣告破产者的一刀切法律歧视”,“因为即使被宣告破产,也并不意味着其业务能力随之消失,因此旨在让其能够各司其职。”
已表决通过的修正案今后将经国务会议审议和表决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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