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投资特别法在国会全体会议获通过…3500亿美元投资法律基础夯实
新设韩美战略投资公司与基金
推进年度限额200亿美元投资
随着国会通过对美投资特别法,规模达3500亿美元的对美投资计划在国内具备了法律基础。
国会于12日在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大韩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间战略性投资的运营及管理特别法(对美投资特别法)》。
此前,政府在签署谅解备忘录(MOU)后立即着手制定特别法,并于去年11月26日提交国会。此后,将朝野议员分别提出的法案在内共9个法案进行整合审查,历时约4个月,最终跨过国会门槛。
特别法对韩国对美战略性投资的推进体系、资金筹措方式和决策结构等作出规定。首先,法律将“战略性投资”界定为与美国协商确定的2000亿美元对美投资以及1500亿美元造船合作领域投资。投资对象包括造船、半导体、医药品、关键矿产、能源、人工智能(AI)、量子计算等战略产业。
对美投资原则上应以确保“商业合理性”为前提推进。但若因供应链稳定或国家安全等存在不可避免的事由,则可在事前获得国会相关常设委员会同意后推进。
投资决策体系也将单独建立。设在产业通商资源部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将审查候选投资项目的商业性以及战略、法律要素,之后由“运营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基金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审议并表决是否推进相关项目。
投资推进程序也被分阶段加以规定。在经过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和运营委员会决议后,先向国会常设委员会进行事前报告,随后通过韩美协商委员会与美国就投资进行协商。在经过美国投资委员会推荐及美国总统选定投资标的程序后,最终决定是否执行投资。
考虑到大规模投资所伴随的经济风险,法律也设置了安全装置。对美投资的年度执行上限为200亿美元,如存在外汇市场不稳定的忧虑,则可调整投资时点和规模。此外,如判断在单个投资项目中难以回收本息,可就现金流分配比例与美方进行协商。
根据该法案,将设立“韩美战略投资公司”。政府计划通过该公司对战略投资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公司由政府出资设立,法定资本金规模为2万亿韩元。公司将在最多20年内限期运营,之后依照法律予以解散。
基金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出资金、韩国银行及外汇平衡基金委托的外汇资产、政府担保债券发行等。相关资金将用于对美投资及造船合作投资的金融支持等。政府每年须向国会提交评估基金运用情况及战略性投资经济影响的年度报告。
政府计划在法律公布后3个月内实现施行目标,并启动后续程序。将在公布后立即成立公司设立委员会,并同步推进下位法令的制定工作。
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 Kim Jeonggwan 表示:“此次特别法的通过,体现了政府和国会在稳定维持韩美关税协定并强化战略合作方面的意志”,并称“这将成为扩大造船、能源等战略产业合作以及拓宽我国企业进军美国市场机会的契机”。
政府计划在法律施行前,在行政上可行的范围内对对美投资候选项目进行预备审查,而最终的投资决定和执行,将在法律施行后,综合考虑项目商业性及外汇市场状况等因素予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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