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实施“拖欠税款缴纳义务消灭”制度
拖欠金额在5000万韩元以下的欠税人有28.5万名
因停业导致拖欠税款且缴纳困难的微型个体经营者,可申请最高免除5000万韩元的税款。
韩国国税厅12日表示,为了支持因经济困难而难以缴纳拖欠税款的生计型欠税人重整经济基础,“拖欠税款缴纳义务消灭”制度将自3月起施行。
所谓拖欠税款缴纳义务消灭制度,是指根据实态调查结果,对被认定为难以征收的已停业微型个体经营者,消灭其拖欠税款缴纳义务的制度。根据国税厅数据,以经营不振为由停业的个体工商户人数,从2021年的81.9万名增加到2024年的92.5万名,呈逐年上升趋势。
因经营失败等不得已的原因未能缴纳税款,长期形成欠税时,除财产被查封外,还会出现无法进行日常经济活动的困境。如有国税欠税,将被限制开具证明“无欠税事实”的纳税证明,在金融机构贷款审查或资金筹措方面可能遭受不利。特别是欠税金额在150万韩元以上时,在缴清欠税之前,每日都会被征收滞纳加算税,导致欠税金额持续增加。
此外,欠税金额在500万韩元以上的,欠税信息将被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信息,进而导致信用度下降或被拒绝办理信用卡。如存在所得税或增值税等欠税,可能被限制取得与经营相关的许可,且在3次以上欠税且欠税金额在500万韩元以上时,相关许可也可能被取消。
国税厅预计,通过拖欠税款缴纳义务消灭制度,消灭那些虽然没有收入和财产、实质上无力缴纳,却因欠税而承受各种不利影响的微型个体经营者的拖欠税款,有望为他们重新站起来提供机会。
纳入消灭范围的拖欠税款,是指去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拖欠税款中,被认定为难以征收的综合所得税和增值税及其附加的加算税(附加金)、强制征收费用。要实现缴纳义务的消灭,须在实态调查日之前停止全部经营等,满足所有一定条件。具体包括:▲截至实态调查日,纳入消灭范围的拖欠税款在5000万韩元以下者 ▲停业前3年间营业所得总收入金额的平均值在15亿韩元以下者 ▲5年内未因违反税收犯罪处罚法等受到处罚,且截至实态调查日不存在正在接受调查的事实者 ▲过去未适用过缴纳义务消灭制度者等。
希望适用缴纳义务消灭的纳税人,可前往就近税务所或通过HomeTax系统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税务所所长将为掌握申请人的纳税能力,前往其住址查看生活状况,了解其收入和财产现状等,通过实态调查确认纳税人的经济困难,并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缴纳义务消灭要件。此后,经国税欠税整理委员会审议,将在申请日起6个月内决定是否消灭缴纳义务,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截至去年1月1日,综合所得税和增值税拖欠金额合计在5000万韩元以下的欠税人共有28.5万名。国税厅计划优先向其中预计能满足停业、无财产等法定要件的纳税人进行告知。
国税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税厅将通过缴纳义务消灭制度,为因欠税导致经营或生意陷入困境的纳税人提供重新振作的跳板”,并称:“我们将摆脱以征收为目的、单一划一的欠税管理模式,转向充分考虑纳税能力的定制化欠税管理体系,努力让纳税人切实体会到既细致又温暖的税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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