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遭“兄弟福利院强制收容”的六旬男子,其对国家提起索赔诉讼被驳回的原因是…
称“1975年在釜山徘徊时被抓走”主张
法院:“缺乏原告曾被收容的具体证据”
一名自称是过去所谓“兄弟福利院事件”中被强制收容的流浪人员受害者、并以国家为对象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60多岁男子败诉。
据联合通讯社7日报道,近期仁川地方法院在一宗60多岁A某向国家提起、请求赔偿1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中,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请求。
A某称,1975年自己在釜山徘徊时被流浪人员取缔小组抓走,随后被强制收容进兄弟福利院。同年,当时的内务部向各地方自治团体和警方下发了关于流浪人员取缔和收容的业务处理指引,要求将亲属关系不明的流浪人员收容至收容设施。
作为当时全国规模最大的流浪人员收容设施,兄弟福利院在领取国库补助金的同时,自行设立取缔小组,与警方、釜山市公务员一起对流浪人员进行取缔。A某主张,自己在1977年4月之前的2年间遭受严重殴打并被强迫从事劳动,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向国家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虽然认可当时国家存在违法行使公权力以及兄弟福利院内确有苛酷行为,但认为缺乏足以证明原告曾被收容于该设施的具体证据。
A某提交的设施儿童卡片,其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与其居民登记上的出生年月日相差1年以上。该卡片上留有“1975年至1976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记录,以及多家协会进行的大便检查和X光拍摄记录,而这段时间正是他主张被强制收容的时期。对兄弟福利院事件进行调查的真相与和解的过去史整理委员会也提交意见书称,与入所相关的文件中不存在关于A某的记录。
A某同时提交了1977年4月其从兄弟福利院转往其他设施内容的釜山市公文,但法院认为,缺乏其他资料可以认定公文所指人物与A某为同一人。法院表示:“原告并未被真相与和解的过去史整理委员会认可为真相查明对象者”,“原告的请求毫无理由,予以驳回。”A某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